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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被公司擅自抵押损失谁承担 - 长葛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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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163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苏某购买货车挂靠在长葛某通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KA33**。2022年苏某向胡某支付13500元车辆保险费用,但胡某未购买保险,后于2023年11月8日向苏某出具13500元借条,借条载明"今借苏某现金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长葛某通公司于2022年2月将苏某所有的豫KA33**货车向一汽租赁有限公司、郑州某融公司融资后未偿还款项,郑州某融公司向长葛某通公司提起追偿权纠纷诉讼。在执行过程中,2024年7月29日,长葛某通公司、郑州某融公司和苏某签订《代偿协议书》,约定苏某替长葛某通公司向郑州某融公司代偿6万元,长葛某通公司确认向苏某支付停运损失13.5万元(按每月1.5万计算,9个月)和车辆保险及损失2.5万元,共计16万元。同日,长葛某通公司及胡某向苏某出具6万元借条,载明用于偿还融资租赁款项。

法院判决:长葛某通公司支付苏某代偿款60000元及利息;长葛某通公司支付苏某车辆损失160000元;胡某支付苏某欠款13500元及利息;驳回苏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启示:企业如何防范挂靠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挂靠车辆不是"自家车",擅自抵押要赔大钱!很多运输公司老板可能觉得"车挂在我的公司名下,我就能随便处置",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认为的。

风险一:挂靠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苏某虽然把车挂靠在长葛某通公司名下,但车辆所有权始终属于苏某。长葛某通公司擅自将车辆抵押融资,就像把邻居的房子拿去银行贷款一样,属于严重侵权行为。企业开展挂靠业务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挂靠仅是行政管理关系,车辆所有权仍归车主,公司无权擅自处置车辆。任何抵押、转让行为必须取得车主书面同意,否则轻则赔偿损失,重则面临刑事责任。

风险二:一人公司不等于个人财产
本案中长葛某通公司原本是胡某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法院认为胡某在代偿协议中签字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不承担公司债务(仅对个人收取保险费未购买保险的13500元负责)。这提醒企业主:即使是你100%持股的公司,也必须严格区分"公司钱"和"个人钱"。财务要独立做账,避免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否则一旦公司出问题,你的房子、存款都可能被用来还债。

风险三: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胡某收了13500元保险费却没买保险,后来被法院判令个人偿还。很多小企业习惯"口头说好",但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建议企业:任何钱款往来必须保留书面凭证,大额交易最好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并备注用途。像本案中如果胡某能证明已将保险费转给保险公司,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挂靠合同要"三明确":明确车辆权属、明确处置权限、明确违约责任。比如可以约定"公司如需抵押挂靠车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车主并取得书面同意"。
  2. 财务要"两分开":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严格分开,保险费、管理费等必须进入公司账户并开具发票。
  3. 重大决策留痕迹:涉及车辆抵押、融资等重大事项,务必通过公司正式会议决议并留存记录。
  4. 发现问题早沟通:像本案中长葛某通公司如果在车辆被拖走后立即告知苏某并协商,可能避免16万元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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