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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风险大,借条不能证明已收款-禹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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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12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7月23日至26日,被告李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禹州某煤业有限公司为发展公司需要分两次向原告陈某某借款共计900000元并于2018年7月26日向原告陈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的主要内容为:"借条今借到陈某欣(陈某某)现金¥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正王某某李某某王某军代王某某(某煤业公司印)2018.7.26"。

2018年9月7日,王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签订《某煤业公司井巷工程及生产经营合作协议》,其中第三条约定:"该900万元资金与前期乙方借给甲方的600万元(500万元借款和90万元甲方工资欠款)共计1500万元,双方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销售15万吨以内由甲方逐步偿还乙方。"

法院最终判决:四名被告需向原告偿还90万元本金及利息(自2024年2月6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借条不是"护身符"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没收到钱,为什么还要还?" 这正是本案给所有企业的重大警示——借条不等于实际收到钱!

为什么企业会"有理说不清"?

  1. 现金支付埋雷:本案中60万元用现金交付,没有银行流水佐证。法院虽然最终认定借款已交付,但过程极其曲折——各方对现金交给谁、何时交的说法五花八门(有人说给财务,有人说给总工),差点因证据不足败诉。企业间大额交易用现金,等于主动放弃法律保护!

  2. 收款人身份混乱:钱给了"郭某林"(矿上总工),但借条是公司和股东签的。企业没明确约定"郭某林是否有权代收",导致对方质疑:"这人算哪根葱?凭什么收我公司钱?" 最终靠后续协议中的"90万元欠款"表述才勉强证明。

  3. 前后协议"打脸":被告一边说"没收到90万",另一边又在2018年9月的合作协议里白纸黑字承认"90万元甲方工资欠款"。这种自相矛盾直接被法院认定为"默认借款存在"。

  4. 借条管理失控:如果真没收到钱,为何不立即收回借条?企业主常犯的错误:觉得"关系好不用急",结果对方拿着借条多年后突然要钱,哑巴吃黄连。

企业必须牢记的3条保命法则

法则1:5万以上必须银行转账

法则2:借条要写"活",别写"死"

法则3:收到钱才交借条,签新协议先查旧账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有借条就稳了",但法院只认"实际交付证据"!根据最高法规定,如果对方说"没收到钱",你必须拿出铁证——银行流水是最硬的证据,现金交付?难如登天!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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