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具借条却无法证明未实际收款将承担还款责任-禹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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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10民终15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李某伟、王某、王某红、禹州某煤业有限公司为发展公司需要向陈某新借款共计90万元,并于2018年7月26日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陈某新现金90万元”。借款后,陈某新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伟、王某、王某红、禹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偿还陈某新90万元及利息(从2024年2月6日起按LPR计算)。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致命陷阱:企业一旦给他人打了借条,却说“钱没收到”,法院很可能直接判你还钱! 王某和禹州某煤业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
他们上诉时喊冤:“90万是陈某新逼我们写的,根本没给钱!”但法院为什么不信?关键在于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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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就是“收钱凭证”
他们亲手写的借条清清楚楚写着“今借到”——在法律上,“借到”三个字等于“已收到”。就像超市小票写着“已收款”,你不能事后说“我其实没付钱”。他们拿不出报警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被威胁,光靠嘴说,法院当然不信。 -
自己签的协议“打脸”
2018年9月,他们和陈某新签的另一份合作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90万元甲方工资欠款需从卖煤款中偿还”。这等于自己承认了这笔债务存在!法院直接拿这条当铁证,认定借款真实发生。 -
说“没收到”却无证据
他们声称钱没到账,但拿不出银行流水证明账户没进账;而陈某新有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财务人员周某梁取现60万的凭证),还有关键人物郭某林作证钱已交给公司。法律只看证据,不听“我以为”。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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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轻易打“白条”
公司借钱必须走对公账户!实在要现金交付,必须让收款人当场写收据,注明“已收到现金XX元,用于XX用途”,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切记:写“今借到”就是认账,写“今收到”才是收钱! -
发现错误立刻“止损”
如果像本案这样误打了借条(例如被威胁或记错金额),24小时内必须做三件事:- 报警并保留记录;
- 向对方发书面声明“此借条作废”;
- 立即收回原件或要求销毁。
拖6年才喊冤?法院只会觉得你在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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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件必须“双人审核”
本案中王某红承认收到钱,其他股东却不知情,暴露公司管理漏洞。建议:- 财务人员管钱,法务人员审字;
- 涉及借款/担保的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双签字;
- 定期用“法律体检”查漏洞(比如借条模板是否规范)。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朋友,打个条就行”,但一旦翻脸,这张纸就可能让你赔上百万!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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