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员工缴工伤保险,供暖企业赔偿31万+ - 新郑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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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1民终1612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苏某凯于2020年11月1日到新郑市某热力有限公司运行维修部从事巡线工作。2021年11月10日16时30分许,苏某凯在某公司门口1号输水阀井下打开阀门后,从阀门井上来时不慎坠落井底摔伤。事故发生后,苏某凯被送至新郑市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脊髓损伤、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扭伤、左侧腓总神经损伤。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月18日苏某凯在新郑市某医院治疗69天,由新郑市某热力有限公司派人护理并支付该医药费;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5日苏某凯在新郑某医院住院治疗16天,支付医药费14218.42元,另花费门诊费1163.57元,该费用由苏某凯个人垫付。
苏某凯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新郑市某热力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和法院审理,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自2020年11月起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9月23日,人社部门认定苏某凯构成工伤;2023年11月和2024年3月,劳动能力鉴定两次确认苏某凯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
苏某凯再次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待遇。仲裁裁决新郑市某热力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工伤补助金等共计31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起诉,一审判决支持仲裁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新郑市某热力有限公司与苏某凯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医疗费、住院补助、停工工资、三项工伤补助金等共计315011.49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别把"临时工"当借口,社保不缴代价惨重!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我们是季节性企业(比如供暖只干4个月),招的都是临时工,不用签合同、不用缴社保"。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签合同、缴社保,季节性用工也不例外。
本案中,新郑市某热力有限公司坚持认为苏某凯是"临时提供劳务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根据实际工作内容、考勤记录等证据,认定双方自2020年11月起就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更致命的是——企业未给苏某凯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后所有赔偿全部由企业自掏腰包!
算笔账就吓一跳:
- 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万元→企业赔!
- 本该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6.5万元→企业赔!
- 企业本应承担的就业补助金17万元→企业赔!
加上医疗费、停工工资等,总赔偿超31万元,够企业缴十几年社保了!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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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陷阱
很多企业误以为用工时间短(如供暖季4个月)就不用签合同、缴社保。但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是"是否接受企业管理、是否按月领工资",而非工作时长。本案中苏某凯每月领固定工资,明显属于劳动关系。 -
工伤保险是"护身符"
工伤保险保费很低(通常占工资0.5%-2%),但保障极高。若企业未缴纳,员工八级伤残的赔偿少则20万、多则50万,完全由企业承担。本案中31万赔偿,90%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不回来上班=自动离职"是伪命题
企业辩称"苏某凯受伤后没回来工作,视为主动离职",但法院指出:员工因工伤无法工作是法定保护情形,企业不能以此推卸责任。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用工第一天就签合同
无论用1天还是1年,入职当天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发生纠纷全靠企业举证!
✅ 工伤保险必须缴,其他险种不能漏
特别提醒供暖、建筑、餐饮等季节性企业:可通过"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灵活缴纳工伤保险(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千万别心存侥幸!
✅ 员工受伤后这样做
- 立即送医并保留所有票据
- 30日内主动申报工伤认定
- 配合劳动能力鉴定
切忌推诿扯皮!本案中企业反复上诉,最终多赔了2万元诉讼费。
记住:一次工伤赔偿=企业5-10年社保支出。与其事后赔几十万,不如事前花小钱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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