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用个人微信签合同要自己赔钱-新郑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07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左某通过微信与新郑市某门业店的经营者孙某沟通定作玻璃门和衣柜推拉门事宜。2021年3月15日,孙某微信向左某发送"送(销)货单"照片,内容为"地址港区,衣柜1900×1500,单价130元/M2,3M2起390元上次剩余2,000元总2,390元",左某回复"好"。2021年9月13日,左某向孙某微信转账500元,2021年9月14日,孙某接收了左某微信转账的500元并向左某微信发送"订货单"照片,内容为"客户名称:2号院9-3102,2030×700×265内右开、2030×700×255……900元×2=1,800元,高210×1400右拉手……1,400元,卫隔2000×1530左固右移、1,071元、350元/M2,总4,271元,定金500元整,下余3,771元"。
新郑市某门业店述称其负责门窗定作加工,左某是给别人做装修的,到其店中定作门窗,微信告知安装地址,门业店负责安装,安装完后应支付货款(含安装费),但左某未支付剩余定作款6,161元。另查明,左某的微信名称为"某某公司",河南某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左某。
法院判决:左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新郑市某门业店支付6,161元定作款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8月13日起算至付清之日);驳回门业店对河南某装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误区:很多人以为"公司老板=公司",实际上法律只认"谁签字谁负责"!
左某明明是河南某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公司老板),为什么法院判他个人赔钱,而不是公司赔钱?关键原因就三点:
-
他全程用"个人身份"办事:微信聊天用个人账号、转账用个人账户、签单时没提"我是代表公司"。即使微信名叫"某某公司",法律也不认——就像你微信名叫"马云",也不能代表阿里巴巴签合同!
-
公司"隐身"了:整个交易过程,公司没盖章、没发公函、没开对公账户收款。法院一看证据链,自然认为这是左某个人生意,和公司无关。
-
老板混淆"我"和"公司":这是中小企业最常见陷阱!老板觉得"公司是我的,我就是公司",但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人",老板和公司财产、责任必须分开。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签约必须"亮明身份":代表公司谈业务时,务必说清"我是XX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合同写"甲方:河南某装有限公司",而不是"甲方:左某"。微信沟通时也补一句"本单为公司采购"。
✅ 钱款必须"公对公":定金、货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收付!本案中左某用微信转500元定金是大忌——公司业务用个人账户,就像用家里支付宝交公司税,出了问题全算你个人。
✅ 证据必须"铁三角":完整保留三样东西:①盖公章的合同/订单 ②公司抬头的付款凭证 ③明确写明"公司采购"的沟通记录。只有这三件套,才能证明是公司行为。
特别提醒装修、建材类企业:你们经常遇到"包工头"用微信下单,一定要当场确认"您是代表哪家公司?能提供授权书吗?"。别怕麻烦,一张简单的《采购授权书》能避免日后巨额损失!
四、专业支持更安心
很多企业直到官司败诉才明白:省下的法律顾问费,可能变成几倍的赔偿金。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不仅价格透明、极高的性价比,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先体验30天风险排查服务,真正解决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合作。让专业法律团队成为您的"风险雷达",把纠纷消灭在签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