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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义被冒用签订担保合同无需担责-林州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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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164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月3日,秦某(甲方、借款人)、王某(乙方、出借人)、唐某(丙方、证明人)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1、甲方因资金周转向乙方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整,使用期限8个月,现将星河苑3号楼会所02号房屋抵押给乙方(附网签合同,合同价格450000.00元整),本借款可提前还款。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所借人民币300000.00元整必须保证到期归还,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自愿将所抵押的房屋折价300000.00元整以抵销借款,并且配合乙方办齐该房屋相关手续。3、借款利率双方约定前三个月为月息3分计算,后五个月为月息2.5分计息,利息每月按时支付,支付日为借款签订前三天之内。4、双方自愿认同此协议,签字生效。同日,秦某办理了出卖人为林州某公司(星河苑)、买受人为王某,房屋位置为林州市开元办太行路北段76号星河苑小区3幢会所02,房屋总价款为45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手续,合同上加盖被告林州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将钥匙交付原告。

王某于2023年2月1日向秦某指定账户转账20万元,于2月2日向秦某指定账户转账10万元,秦某于2月1日向原告转账9000元,于3月2日向原告转账9000元,于4月4日向原告转账9000元,于4月30日向原告转账7500元,于5月31日向原告转账7500元,于7月13日向原告转账5000元,于7月23日向原告转账4000元。

法院判决秦某需偿还原告借款265011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2月20日利息为49600元,之后按年利率12.4%计算至清偿之日),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林州某公司在抵押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被冒用名义的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重要道理:企业名义被他人冒用签订担保合同,企业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但防范风险比事后维权更重要!

为什么林州某公司不用担责?

  1. 印章不等于授权:虽然借款担保合同上盖了林州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但秦某自己承认"星河苑小区系其实际开发,借用了林州某公司的手续"。法院认定这是秦某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

  2. 网签不等于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但这只是预售登记,不是正式的抵押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债权人才能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3. 房产实际归属明确:法院查明该房产实际上是秦某个人财产,只是借用林州某公司的开发资质,因此林州某公司无需为秦某的个人债务负责。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印章管理要严格:很多企业吃亏在印章管理松懈。建议企业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用章都要记录用途、时间、经办人,并由法定代表人审批。特别是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更要严格管控。

  2. 定期核查名下资产: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定期检查公司名下的房产、项目情况。本案中,如果林州某公司能及时发现名下房产被他人擅自用于担保,就能及早采取措施。

  3. 明确授权管理:企业高管或项目负责人对外签署文件时,必须有明确的书面授权。建议企业建立授权管理制度,对重要事项的授权要限定范围、期限,并在授权书上明确标注"不得用于借款担保"等限制条款。

  4. 警惕"名为买卖实为担保":在民间借贷中,有些人会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替正式抵押。企业切记:这种操作对出借人和企业都有风险!出借人可能无法优先受偿,企业可能被卷入不必要的诉讼。正确的做法是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

  5. 发现问题及时行动:林州某公司在发现印章被冒用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很关键。企业一旦发现名义被冒用,应立即收集证据并报警,同时向相关方发函声明,避免损失扩大。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反正法院最终会查明真相,不用太担心",但诉讼过程耗时耗力,即使最终胜诉,也要付出大量时间、金钱成本。预防永远比补救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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