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约定高额 管理费 不等于能全额收回-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林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68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红旗某公司与林州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红旗某公司为林州某公司中医院项目赊销建筑材料,赊销期限为90日。

双方约定:林州某公司应在混凝土到达工地之日起90日内付款。90日后未付款的,自第91日开始,红旗某公司按1.2%月利率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自181日起,按2%月利率收取;每逾期90日,以赊销货款和欠付综合管理服务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红旗某公司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为林州某公司垫资购买混凝土。截至2025年7月24日,林州某公司承认尚欠红旗某公司货款3965176.73元。红旗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综合管理费"5442183.38元。

林州某公司辩称:2022年4月23日之前的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综合管理费"实质是违约金,且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应予调减。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林州某公司向红旗某公司支付:

  1. 货款3965176.73元
  2. 综合管理费142746.36元(仅计算第91日至第180日期间的费用)
  3. 自每笔货款垫资之日后的第18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
    法院驳回了红旗某公司关于高额"综合管理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约定≠实际能收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对方就该按约定付钱"。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中约定的高额"管理费"、"服务费",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约金,最终能收回的金额可能远低于合同约定!

1. "管理费"≠真管理,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为违约金

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法院直接认定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无论合同中如何命名,只要实质上是针对逾期付款设置的额外费用,法院都会按照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企业风险点:

2. 高额违约金可能被"腰斩"甚至"脚踝斩"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高达540余万元,但法院只支持了约14万元的固定部分,后续按LPR的1.95倍计算。按照当前LPR3.45%计算,年化利率仅为6.7%左右,远低于合同约定的24%(月利率2%×12)。

法律底线:

3. 企业避坑指南

合同命名要准确
如果确实提供了管理服务,应在合同中详细描述:

违约金设置要合理

履约过程要留痕

诉讼时效要盯紧
本案中,被告主张部分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但因合同持续履行,法院认定时效从最后一次垫资后第91日开始计算。企业应:

关键提醒:
合同不是越"狠"越好!看似保护自己的高额违约金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真正专业的合同,是在法律框架内设计既能约束对方、又经得起司法检验的条款。

四、专业支持,让合同真正保护企业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们每天处理大量类似案件。发现很多企业因合同条款设计不当,导致"赢了官司却收不回钱"的困境。

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

现在签约可享特别服务:

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但护身符也要"开过光"才灵验。别等到纠纷发生才后悔当初没好好审合同——专业的法律顾问,就是为企业合同"开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