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无效-公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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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15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8月28日,武汉某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荆州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荆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荆州某水泥向武汉某建工程供应其承接的战友·珞珈智谷D1、D2工程所需混凝土。后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3年12月7日,荆州某水泥向武汉某建工程供应的混凝土金额为2038005元。2024年5月21日,公安县太平洋某有限公司(甲方)与荆州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乙方)、湖北某建工集团公安县分公司(丙方)签订《担保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为加快公安县太平洋汽车城建设,甲方协助解决二期(武汉某建工程)欠款2038005元,但前提是丙方需接手项目并办理交接手续。然而,实际案涉工程项目并未交由湖北某建工集团公安县分公司建设。
法院判决结果:武汉某建工程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荆州某水泥货款2038005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65%从2024年5月21日起算);驳回荆州某水泥对公安县太平洋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两个“致命漏洞”
这个案子看似是“谁该还钱”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两大风险:债务转移无效和附条件协议失效。用大白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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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锅”债务必须债权人点头,否则白忙活
武汉某建工程想把欠款“转给”公安县太平洋某有限公司,理由是对方签过《担保还款协议》。但法院明确说:债务转移就像“转手快递”,必须收件人(债权人)亲自签收才生效!武汉某建工程没拿到荆州某水泥的书面同意,光靠一纸协议就想脱身,结果还是自己背债。
企业风险提示:- 如果你想把债务转给第三方(比如让甲方替你付供应商钱),必须让债权人单独签书面同意书。口头承诺、微信聊天甚至会议纪要都可能无效!
- 签协议时别写“经协商”“原则上”等模糊词,要直接写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至XX公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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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饼式”还款协议等于废纸,条件不成就别指望兑现
三方签的《担保还款协议》规定:公安县太平洋某有限公司还钱的前提是湖北某建工集团接手项目。但项目根本没转交,条件没达成,协议自动失效。法院一针见血:“协议是附条件的,条件不成就,责任不产生!”
企业风险提示:- 签任何“有条件”的协议(比如“甲方拿到新项目后付款”“乙方完成验收后结算”),必须把条件写得像红绿灯一样明确:
✅ 好写法:“若2025年6月30日前丙方未进场施工,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 坏写法:“争取让丙方接手项目后还款”(“争取”“协助”等词等于埋雷!)。 - 执行中要留证据:比如项目交接的签字文件、工程进度照片。否则打官司时,你说“条件快达成了”,法院可不信“感觉”。
- 签任何“有条件”的协议(比如“甲方拿到新项目后付款”“乙方完成验收后结算”),必须把条件写得像红绿灯一样明确:
总结一句:企业做生意,债务别乱转,协议别含糊。口头约定不如白纸黑字,模糊条款不如明确条件。否则,你以为的“解套方案”,可能反成“催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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