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仅有单方盖章但员工签收货物企业仍需付款-武汉汉阳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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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05民初155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6月8日,某丙公司(定作人)与某乙公司(承揽人)签订《定作合同》,约定:项目名称中建大公馆K3-1地块;产品名称新增PT柜、高压进线柜、双电源柜等,优惠金额合计1,500,000元;合同生效后7月6日前完成交货并安装;合同金额含税及运输、卸货、就位、安装、连排、送电调试;质保期2年;付款方式为货到现场安装完毕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至80%,送电完成4个月内支付至95%,质保金5%质保期满2年后付清;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1%-5%支付违约金。某丙公司在合同定作人处加盖合同专用章,某乙公司在承揽人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某乙公司提交了三份送货清单,日期分别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日、2023年7月27日,清单上均由杨某在收货人处签名。某乙公司陈述,该合同于2023年6月28日、7月2日送货,并于7月27日移交资料;某丙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支付500,000元,2024年1月15日支付200,000元,2025年1月20日支付70,000元;质保期于2025年7月27日届满;2023年7月31日某乙公司开具1,500,000元发票,某丙公司已抵扣。双方均认可合同总价1,500,000元,已付款770,000元。
某乙公司另提供一份2023年7月21日《定作合同》复印件,约定:项目名称曙光村城中村改造K3-1配电箱及互感器更换;产品包括配电箱、互感器等,优惠金额24,728元;质保期1年;付款方式为货到现场一个月内付至80%,送电后一个月内付至95%。该合同仅加盖某乙公司合同专用章,无某丙公司印章。某乙公司提交了与杨某沟通合同并将电子版发送给杨某的微信记录,以及两份送货清单(2023年7月27日由杨某签名收电流互感器,7月31日由林某签名收配电箱)。某丙公司称未收到该合同,杨某仅是现场跑手续人员,且互感器型号不符未使用。庭审中法院致电杨某核实,其称某丙公司确实签订该合同并已收货,林某签名系其授权代签。
另查明,2023年6月26日,某丙公司与武汉某有限公司珞喻路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杨某担任项目经理,委托其完成送电调试等工作,某丙公司支付120,000元。某丙公司主张因某乙公司无电力设施许可证,未让其进行送电调试,要求从合同款中扣除送电调试费55,621.98元。某丙公司还提交物业维修清单,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质保期应自2023年11月10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日起算。
法院判决结果:某丙公司需向某乙公司支付定作费用734,728元(含两份合同欠款)及违约金30,000元,驳回某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合同无对方盖章,企业也可能“吃哑巴亏”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员工没盖公章签的合同,公司照样要认账! 某丙公司以为第二份24,728元的合同没盖章就“不作数”,但法院为啥判他们必须付款?关键点就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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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签字就是公司行为
杨某只是某丙公司的普通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没授权书,但法院查实他是项目现场负责人(连第三方合同都写明他是“项目经理”),还长期代表公司签收货物。更致命的是,他和某乙公司微信聊过合同细节,甚至授权他人代签送货单。企业风险提示:别小看工地“跑手续”的员工!只要他在项目中实际行使管理权(如签收、协调),他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公司得买单。建议企业:- 明确界定员工权限,发书面授权书并公示;
- 重要合同必须“双章生效”(双方盖章),口头约定或微信沟通及时补签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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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变更合同=埋雷
某丙公司发现某乙公司没电力许可证,就偷偷找第三方做“送电调试”,还想直接从合同款里扣5万多。法院却只支持扣2万,为啥?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明150万元“含送电调试”,某丙公司没和某乙公司商量就换人干活,属于单方违约。企业风险提示:- 履行中想改合同?必须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像本案,想省钱反赔更多(法院酌情扣款远低于实际支出);
- 付款前仔细核对合同范围,资质问题应在签合同时查清,别等出事才“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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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违约金别留“糊涂账”
某丙公司咬定质保期从“整体验收日”起算,但合同只写“质保期2年”没写起算点,法院直接按交货时间算,质保金全得付。违约金也从7.5万砍到3万,因为约定“5%”被认定过高。企业风险提示:- 质保期必须写清“从何时起算”(如“验收合格次日”),否则按交货或安装完成日计算;
- 违约金别乱写“一口价”,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可能被调低,建议约定具体计算方式(如“每日0.05%”)。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 签合同前:查对方资质(如本案电力许可证),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范围;
- 履约中:所有变更留痕(微信、邮件保存3年以上),员工权限动态管理;
- 收货后:7天内验货并书面反馈,过期可能视为默认合格(本案某丙公司因超期提质量问题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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