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教练离职私教课可全额退款-武汉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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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213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张某为持续学习瑜伽课程,于2025年6月2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口区处续签《入会申请协议》,内容为:PCT进阶私教20节,有效期90天,入会费用8000元,开卡时间2025年6月20日,备注周年庆赠送通用月卡(15次)。2025年6月20日,张某向武汉某口区某有限公司转账8000元,商品说明为xxxx恒隆广场店。2025年8月2日,名称为子某的微信号通知张某,因瑜伽老师Amy离职,需要为其更换私教老师。同日,张某微信回复:"后面的20节我要退掉。我报课和续课都是冲着老师手法去的,她不在这边的话我就不打算过来了。私教我在上海也上了,当时体验课就是学得她手法好,配合起来练更适合。"该微信号的认证企业为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后双方就是否更换其他老师、退款是否需扣除30%的手续费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入会申请协议》于2025年8月2日解除,武汉某口区某有限公司和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向张某退还8000元服务费及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三个致命"坑",很多企业正在踩而不自知!
第一坑:把"一对一"服务理解为"随便换人"
企业辩称"一对一"只是指一个教练对一个学员,不是固定某个教练。但法院明确指出:私教课程的核心是人身专属性!就像你找名医看病,医院不能说"反正都是医生"就随便换人。特别是当消费者明确表示"就是冲着AMY老师的手法来的",企业还强行换人,等于直接废掉了合同的核心价值。
风险提示:如果你们的课程依赖特定教练,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是否固定教练"。如果不能保证固定教练,就别在销售时强调"某某老师亲自教",否则法院会认定这是合同的核心条款,换人即违约!
第二坑:用"不退不换"格式条款当"免死金牌"
企业合同里写"会员卡售出后,除甲方不能提供服务外不受理退卡",想一劳永逸。但法院直接宣布:这种条款无效!因为它不合理地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尤其当消费者根本没上课(20节课一节没上),企业还死扣"不退不换",简直是强盗逻辑。
风险提示:预付费行业必须设置合理退款机制。比如明确约定:"若因教练离职导致无法继续服务,可全额退款"。千万别学本案企业,连"扣除30%手续费"都拿不出行业证据,最后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第三坑:多家公司"混着玩"惹祸上身
武汉某口区某有限公司收钱,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发通知,两家公司地址完全重叠(都在恒隆广场X楼),连员工都互相兼职。法院一查:股东有交叉、办公场所打通、业务完全一致——这不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最后两公司连带赔偿!
风险提示:如果注册多家公司,务必做到"五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场所独立、业务独立、责任独立。别为了省税或规避风险搞"混同经营",一旦出事就是"一锅端"!
给老板们的实操建议:
- 销售时别画大饼:别说"保证某某老师教",可以改成"优先安排经验丰富的教练,如遇调整会提前沟通"
- 合同里写明白:单独列出"教练更换条款",比如"因教练离职需更换时,提供3节免费体验课,消费者仍不满意可退款"
- 退款规则要留痕:如果要扣手续费,必须拿出行业协会文件或过往生效判例,别随口说"行业惯例"
- 公司边界划清楚:收钱的公司、签合同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必须统一,别让员工跨公司办公
特别提醒:2024年新出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1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没享受服务的,企业必须全额退款+付利息!这个案子中企业连8000元本金带利息全赔,就是因为完全没按新规调整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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