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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担保服务务必明确保证金退还条款-襄阳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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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06民初20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3年7月,宜城某鑫公司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华夏银行襄阳分行要求宜城某鑫公司提供担保人。宜城某鑫公司找到湖北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作为其担保人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提供担保,因湖北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华夏银行襄阳分行担保人资格,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称可以由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宜城某鑫公司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贷款的担保人,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再向中小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但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提出宜城某鑫公司需向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提供100万元的保证金及公司股权和公司价值1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做抵押的相关反担保资产,还需支付15万元的担保费用。宜城某鑫公司表示同意。后中小投资公司为宜城某鑫公司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的500万元贷款及续贷款提供了担保。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向中小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收取了宜城某鑫公司保证金201万元。宜城某鑫公司按期向华夏银行襄阳分行偿还了贷款。但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未按约定返还保证金201万元,宜城某鑫公司多次向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催要,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仅返还部分保证金,导致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经原、被告双方对账,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尚欠宜城某鑫公司保证金13.6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华某和投资担保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宜城某鑫公司保证金13.6万元,并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同时驳回了宜城某鑫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保证金"有去无回"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隐形陷阱"。宜城某鑫公司最初认为被拖欠32.84万元保证金,但法院只支持了13.6万元,损失近20万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问题出在三个方面:

第一,口头约定等于"白纸黑字"?千万别信!
案例中,宜城某鑫公司向担保公司支付了201万元保证金,但除了收据外,没有签订明确的《保证金退还协议》。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项目到期解除后退还",却没有写入正式合同。当纠纷发生时,企业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具体退还金额和时间,最终只能靠对账单"打折"维权。
风险防范: 无论对方多么"靠谱",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入书面合同。特别是保证金金额、退还条件、时间点、逾期利息等关键条款,要像写"借条"一样清晰具体。建议这样写:"甲方应于借款还清且抵押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201万元;逾期每日按LPR的1.5倍支付违约金。"

第二,"对账"不是小事,每月都要做!
本案中,双方对账后欠款金额从32.84万元变成了13.6万元,差距近20万元。原因很简单:宜城某鑫公司没有养成定期对账的习惯,直到催讨无果才想起核对,此时部分交易凭证可能已经丢失。
风险防范: 把"对账"当成日常管理的一部分。每笔保证金支付后,立即要求对方出具盖章的收据;每季度主动发函确认余额;还款结清后第一时间办理书面结算。就像我们查手机账单一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别等到"欠费停机"才着急。

第三,利息约定不能"想当然"
宜城某鑫公司要求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LPR标准。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企业自己主张的利率缺乏依据。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迟还钱当然要付利息",但法律只保护合同明确约定的部分。
风险防范: 在合同中写明具体利息计算方式,比如"逾期返还保证金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月LPR的1.3倍支付资金占用费"。这样既合法合理,又能有效督促对方按时履约。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签合同前"三问": 保证金退吗?什么时候退?不退怎么办?
  2. 留证据"三件套": 书面协议+银行回单+双方签字的对账单
  3. 还款后"快动作": 还清贷款当天,立即联系担保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记住:担保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企业也不是"冤大头"。把规矩提前定清楚,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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