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必须及时有效通知债务人-襄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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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鄂0607民初72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31日,案外人张某(甲方)经第三人砚某公司居间介绍与被告万某公司(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x-2019033-013),合同约定被告万某公司向张某借款85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2019年9月26日,张某(甲方)再次经第三人砚某公司居间介绍与被告万某公司(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x-2019033A-004),合同约定被告万某公司向张某借款51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上述两份合同均约定借款期限及计息日均自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月利率0.8%,若乙方未按期偿还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偿全部本息,并且乙方须按未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罚息,正常利息停止计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按未付本息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合同还约定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发生纠纷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由违约方承担。案外人张某均于上述两份《借款合同》签订当天将出借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万某公司指定账户。
2021年4月30日,案外人张某与原告黄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两份,协议均约定将合同编号为yx-2019033-013的《借款合同》中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以及合同编号为yx-2019033A-004的《借款合同》中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转让给原告黄某,该债权转让协议已通过EMS邮寄的方式通知被告万某公司。因被告万某公司按约定支付利息至2019年12月后未再支付过利息,也未归还本金。
法院判决被告老河口市万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需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23万元及拖欠的利息、违约金32354.96元,并以2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律师服务费11500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看似简单的借款纠纷,其实藏着几个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陷阱":
1. 债权转让不是"签了协议就完事"
本案中,原告黄某第一次起诉时被法院直接驳回,原因很扎心:起诉时债权转让还没完成!就像你买了别人的房子但还没过户,就急着让原房主搬走,法院当然不支持。企业风险点:当您作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务必确保转让手续完成后再让受让人行使权利;作为债务人时,要养成定期查看邮件、短信的习惯,避免因没收到通知而错失抗辩机会。记住:债权转让通知不到位,受让人告上法庭也是白忙活。
2. 违约金不是"想定多高就多高"
万某公司当初在合同里约定"日千分之一罚息+10%违约金",算下来年化利率超过40%,远超法定上限。结果法院只支持了年利率15.4%(当时LPR四倍)。企业风险点:合同里违约金条款不是"保险栓",过高反而浪费谈判筹码。建议设置在LPR四倍(目前约14.8%)以内,这样既能震慑违约方,又能确保法院全额支持。很多企业主以为违约金定得越高越保险,其实适得其反。
3. 律师费条款是"省钱利器"
本案中,因为合同明确写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黄某花的11500元律师费全让万某公司买单了。企业风险点:下次签合同时,一定要加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这句话。看似不起眼的10个字,可能帮您省下几万元维权成本。很多中小企业吃哑巴亏,就是因为合同里没写这句"保命符"。
4. 拖延还款=给利息"喂饭"
万某公司从2020年1月开始拖欠,看似只欠23万本金,结果拖到2021年要还近28万(含利息违约金)。企业风险点:资金周转困难时,与其硬扛不如主动协商。可以尝试和对方签补充协议,比如"今年先还本金,利息明年补",总比让债务像雪球越滚越大强。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给主动解决问题的人留余地。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P2P、理财公司暴雷,大量企业被卷入债权转让纠纷。如果您是借款方,要警惕"债权多次转手"的情况——每转一次就可能多出一层纠纷。建议在借款合同里直接写明:"债权转让需经乙方书面同意",给自己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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