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保险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宜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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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0502民初16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都某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系宜都市红花套"某瑞假日酒店"工程建设方,宜都某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该工程施工方。2014年6月21日,宜都某宜公司将以上工程劳务分包给宜昌泽鑫劳务有限公司。同年8月4日,李某在宜昌泽鑫劳务有限公司承接的以上劳务分包工程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宜昌泽鑫劳务有限公司亦未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同年9月6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住院治疗72天,宜昌泽鑫劳务有限公司(经办人向某来)垫付医疗费1万元。2016年5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李某在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9月6日与宜昌泽鑫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1月10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受伤为工伤。2017年6月29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九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自2014年9月6日至2015年3月5日。
2017年7月18日,李某向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现李某请求解除其与中泽兴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提起本次诉讼。
另查明,2016年6月20日,宜昌泽鑫劳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本案被告宜昌某兴劳务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宜昌某兴劳务有限公司需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113862.5元;支付经济补偿金9868.5元、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36184.5元;驳回李某要求宜都某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宜都某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企业用工风险警示:三处疏漏让企业多赔16万元
这个真实案例看似普通,却暗藏企业用工的"致命陷阱"。一家劳务公司因为三个简单疏忽,最终多付了16万多元赔偿款——这比正常缴纳社保的成本高出数倍!我们来拆解这个"血泪教训":
第一处疏漏:没签劳动合同=白送3.6万元
公司让李某工作却没签书面合同,结果被判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36184.5元)。很多老板觉得"口头说好就行",但法律规定: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否则满1年要付11个月双倍工资。这就像超市买东西不开发票——省了小钱,却可能吃大亏。
第二处疏漏:没缴工伤保险=自掏11万医疗费
公司没给李某缴工伤保险,结果工伤赔偿11万多全得自己出。如果当初每月花几百元参保,这笔钱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像开车不买交强险,小事故可能自己扛,但一旦出大事(如本案九级伤残),企业就要"裸奔"面对巨额赔偿。
第三处误判:以为"分包=甩锅"
公司把工程分包出去,以为工人出事就与己无关。但法院明确:施工方和建设方不必然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责任仍在直接用工的劳务公司。很多企业误以为"签了分包合同就安全了",其实法律对建筑行业有特殊规定——总承包单位仍需对安全生产负责,不能简单"一包了之"。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合同是"护身符":员工入职当天必须签劳动合同,哪怕临时工也要签简易协议。建议使用人社局标准模板,避免条款漏洞。
- 社保是"防弹衣":工伤保险每年仅需几百元,却能覆盖数十万赔偿。特别提醒:建筑行业实行"项目参保",按工程造价1‰缴纳即可全员覆盖。
- 分包要"留证据":若需劳务分包,必须查验对方资质证书,并在合同中明确"乙方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保留工资发放、安全培训记录,避免被认定为"假分包真用工"。
记住:企业省下的每一分社保钱,都是在给未来埋定时炸弹。本案中公司如果当初每月为李某缴300元工伤保险,现在就不会多赔16万。安全生产投入从来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保险投资"。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用工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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