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字的工伤补偿协议不成立,前期支付费用可能被抵扣工伤赔偿-猇亭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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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21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8日,乔某在用人单位宜昌某甲有限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劳务中上班时,不慎被倒塌的钢材砸伤右腿。乔某伤后即被送往宜昌市某甲医院救治,住院42天后于2022年5月9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右小腿皮肤坏死。乔某从五医院出院后即转宜昌市某乙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乔某出院后,宜昌某甲有限公司就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问题与乔某亲属进行了协商。协商后宜昌某甲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打印了《协议书》一份并加盖了公司印章交予乔某亲属,但乔某亲属与乔某均未在该《协议书》上签名。《协议书》载明的内容为:1、出院回家后若伤口发炎,需要住院治疗和检查的费用和相关费用(车费、生活费)一切由公司承担,凭票据结算。2、出院后护理费110元/天计3300元/月,生活费和营养费5000元/月,合计8300元/月。某乙公司每月结算工资之日转入乔某银行账户之中(护理费用由本人能自理之日终结)。3、最终处理结果由本人及家属和公司商讨决定,若达不成协调,由相关部门介入。乔某至今未在该协议上签名。
2024年2月,乔某再次住院行内固定取出术。
宜昌某甲有限公司在乔某受伤后与乔某补签了《临时用工合同》一份。用工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工作岗位为普工;每周6日工作制;每日工资300元,停工待料时每日100元。
2023年3月15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乔某的前述受伤为工伤;2024年3月29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乔某为工伤九级,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乔某不服该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2024年6月6日,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书》,确认乔某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乔某停工留薪期即将届满前,宜昌某甲有限公司出具《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确认乔某的停工留薪期延长三个月。此后,宜昌某甲有限公司先后出具多份《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其中最后一份确认延长的停工留薪期至2025年3月29日止。
宜昌某甲有限公司、牟某兵为乔某支付了住院医疗费用,乔某在第一次、第二次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且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5年1月6日期间,宜昌某甲有限公司以误工费、伤残金的名义给付乔某134512.79元(其中2024年2月28日的8000元实为用于取内固定的医疗费用)。
在本案审理期间,乔某已向宜昌市猇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宜昌某甲有限公司给付工伤待遇。其仲裁请求中申请给付的工伤待遇项目中,包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复查的医疗费及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项目。
2024年3月19日,乔某与宜昌某甲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载明:因乔某治疗和康复周期长,双方约定每月由宜昌某甲有限公司支付8300元给乔某作为相应的生活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此费用支付至乔某治疗结束。乔某康复后,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补偿费用。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最终费用确定后,扣除前期支付费用,由宜昌某甲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到位。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乔某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看了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公司已经给受伤员工支付了十几万元,为什么最后还不能算作最终赔偿?问题的关键就出在"协议没签字"和"性质不明确"上!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大家分析一下,企业该如何避免这种"花钱买教训"的情况。
1. 协议不签字=白纸一张
宜昌某甲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就打印了《协议书》并盖章给员工,但员工没签字。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书面合同需要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才能成立。公司单方面盖章不等于协议生效!这就像你给朋友发了个微信说"借你1000元",但朋友没回复,结果你直接转账过去,不能说朋友就欠你1000元的道理一样。
企业防范要点:
- 任何补偿协议必须让员工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最好全程录像留存
- 如果员工不方便当场签字,可通过电子签约平台完成,保留完整签约记录
- 切忌"先付款后补签",付款前必须确认协议已生效
2. "垫付"和"最终赔偿"要分清
本案中,公司给乔某支付的13万多被法院认定为"前期垫付",而非最终赔偿。因为协议里写了"最终处理结果由双方商讨决定",补充协议也明确"最终费用以法院判决为准"。这相当于公司自己在协议里埋了个雷——前期付的钱最后可能都要算进法定工伤赔偿里扣减!
企业防范要点:
- 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写清:"本协议约定的款项为甲方自愿支付的额外补偿,不包含在法定工伤待遇范围内,不作为后续工伤赔偿的抵扣依据"
- 避免使用"误工费""伤残金"等模糊表述,应明确区分"法定赔偿"和"额外补偿"
- 建议在协议中附上法定工伤待遇计算明细,注明"额外补偿是在法定标准之外的自愿给付"
3. 别把工伤赔偿当普通合同纠纷处理
乔某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支付费用,但法院指出:工伤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这就像看病要先挂号再看诊,程序错了路就走偏了。
企业防范要点:
- 遇到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向当地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 所有赔偿协商应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进行
- 签订赔偿协议前,务必确认员工已清楚法定赔偿标准,避免后续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
4. 拖延处理可能付出更大代价
本案中公司多次延长停工留薪期,导致赔偿周期拉长。员工康复后本应尽快确定最终赔偿,但公司一直用"再协商"拖延,反而让矛盾激化。据统计,工伤纠纷拖延超过6个月的企业,最终赔偿金额平均增加23%!
企业风险控制建议:
- 建立工伤事故48小时应急响应机制:24小时内报工伤,48小时内启动赔偿协商
- 设置赔偿谈判时限:建议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后30日内完成最终协议签订
- 对复杂案件,提前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自行谈判留下法律漏洞
给企业主的特别提醒
工伤赔偿不是"花钱消灾",而是需要专业法律操作的系统工程。本案中宜昌某甲有限公司的教训告诉我们:看似"省事"的私下协商,可能因协议瑕疵导致前期支付全部"打水漂",甚至引发群体性纠纷。建议企业:
- 制定标准化工伤处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 所有协议模板必须经专业律师审核
- 建立工伤赔偿台账,区分法定赔偿与额外补偿
- 为HR团队提供年度法律培训,特别关注新出台的工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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