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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未排除第三方妨害致合同解除,企业需确保租赁物适租 - 孝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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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22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下半年,罗某作为甲方和乙方中国某通信孝感分公司签订《营业部2019年至2024年教育路CRAN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罗某将位于孝感市孝南区号的35平方米场地出租给中国某通信,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站点编码为宝成路CRAN5),租期从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总租金72000元,分期支付(2019年9-12月租金4500元已付清,后续每年6月30日前付13500元)。合同签订后,罗某交付了场地,但2020年4月14日,中国某通信在搭建机房时被罗某的邻居阻挠施工,罗某报警后民警建议“处理好再施工”,双方协商无果。中国某通信随后提出解除合同并撤场,转而在附近其他地段重新租赁场地建基站。

法院判决:中国某通信只需支付2020年1月1日至4月14日(共105天)的租金3883.56元,驳回罗某要求支付剩余67500元租金及10800元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出租人不能只“交钥匙”,更要保证“能用房”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签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不仅要把房子交出去,还得确保房子能按合同约定用起来。如果第三方(比如邻居)闹事导致承租人用不了房,出租人必须主动解决;否则,合同可能被解除,租金也收不全!

为什么罗某只拿到3800多元?因为法院认定:

  1. 出租人的“适租义务”是硬性要求:合同写明场地用于“建设基站”,但邻居阻挠时,罗某作为房东没摆平问题(比如协调邻里或报警处理),等于没尽到基本责任。
  2. 承租人有权“及时止损”:中国某通信发现根本建不了基站,立刻换地方租新场地,这不算违约,反而是合理保护自己。
  3. 租金只算“实际使用期”:房子从2020年4月14日就闲置了,企业自然不用再付钱,只补交之前3个多月的费用。

对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记住:租赁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就完事! 房子能不能真正用起来,才是钱能不能收齐的关键。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以为“合同签了就稳了”,结果被小纠纷拖垮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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