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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工作突发疾病企业未举证反被认定工伤-孝感劳动保障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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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25)鄂09行终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1日上午8点,袁某斌在襄阳市襄州区某市场某栋光明家具批发城购买建造渔政泵船所需家具及办公用品,后回到自驾小车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4月26日孝感市孝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确认袁某斌生前与湖北某钢船舶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10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11月17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袁某斌生前与湖北某钢船舶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4月2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4月8日,袁某斌的近亲属向孝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相关材料。孝南区人社局于当日受理,并于2024年6月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袁某斌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湖北某钢船舶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袁某斌的死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企业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用工管理的“大坑”。很多老板看完可能会嘀咕:“员工自己开车去买家具,又不是在厂里上班时间出事,凭啥算工伤?”但法院判企业败诉的关键点就一句话:企业否认工伤,必须自己拿出证据来,光靠嘴说“不是工作”没用!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该怎么避坑?

  1. 别等出事才补证据:日常管理中,给员工安排外出任务时,必须留痕!比如用微信文字确认任务内容、保存采购审批单、要求员工提交行程报告。哪怕只是口头指派,事后也让员工发个“收到任务”的短信。
  2. 明确岗位职责,别让员工“模糊干活”:本案企业败诉的根子在于,袁某斌的岗位描述只有“负责船的组装”,但没写清“是否包含采购”。建议企业把岗位说明书细化到具体动作(例如:“组装岗需配合采购船用物料”),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3. 工伤保险必须足额交:很多小企业为省钱不交工伤保险,一旦出事赔偿全得自己扛。本案若企业已参保,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企业没参保,所有费用(含丧葬费、抚恤金等)都得自掏腰包,可能高达百万元!
  4. 出事别“硬扛”,先查证据再行动:员工突发疾病后,企业第一反应不是否认,而是立刻收集证据。比如调取行车记录仪、联系现场目击者、保存工作沟通记录。如果真不是工伤,用证据说话才能免责;如果真是工伤,及时赔付还能降低纠纷成本。

最后提醒: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企业主总觉得“我说了算”,但打官司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平时多花10分钟留个记录,关键时刻能省下几十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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