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旅馆乱挂知名酒店招牌被判赔5000元-随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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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鄂1321知民初2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涉案第305号、第305号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42类,均包含旅馆,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3月20日。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和某乙酒店公司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被告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某家住宿部(一家2022年8月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其宾馆门头、外墙及价格表上使用了“某家住宿”字样,店内收款码也标注“某家住宿(*伟)”。取证显示,该住宿部经营规模小,房间价格60-120元/天,主要服务附近农民工等客源。2025年5月20日(本案开庭前),被告已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登记,并拆除了门头“某家住宿”标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某家”相关标识;
- 赔偿和某乙酒店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5000元;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5元,原告自行负担50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以为“小本经营”就能蹭名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家小旅馆挂了个“某家住宿”的招牌,结果赔了5000元。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隐形雷区”:以为自己规模小、客户群体低端,就能随便用知名品牌的名字“搭便车”。法院明确指出:
- “正当使用”不是万能挡箭牌:被告辩称“某家”是自家字号,属于正当使用。但法院认为,旅馆行业直接用“某家”这种全国知名酒店品牌的标识(比如门头、价格表),本质是想借大品牌的名气吸引顾客,属于“商标性使用”。哪怕你只是个路边小店,只要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某家连锁酒店”,就构成侵权。
- “已停止”不等于“没责任”:被告在开庭前拆了招牌、申请注销,看似“知错就改”。但侵权行为已发生,就得为之前的经营“买单”。法院酌情降低了赔偿(原告要5万,最终判5000元),但停止侵权不等于免除赔偿——小企业别心存侥幸,觉得“大不了关门了事”。
- “低端客源”挡不住混淆风险:被告强调自己服务农民工,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但法院认定:旅馆行业本就面向大众,只要标识相似+服务同类(都是住宿),就可能让普通顾客混淆。比如农民工看到“某家住宿”,也可能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平价店,而非独立小旅馆。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起名前先“查户口”:注册公司或店铺名时,务必到“中国商标网”免费查重(操作简单:输入名字+行业类别)。如果发现和知名品牌(尤其是同行业)撞名,立刻换名!别赌“它不会告我”,大企业通常委托专业机构全国监控侵权。
- 别碰“高知名度”关键词:像“某家”“如家”这类耳熟能详的词,哪怕加个“小”“新”“微”也不安全(例如“小某家”“微某家”)。越知名的品牌,保护范围越广——法院会默认你“故意攀附”。
- 被投诉先别慌,但要快行动:如果收到律师函,立即停用争议标识(拍照留证),同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案被告因及时拆除招牌,赔偿额从5万降到5000元,但若拖延不处理,可能面临更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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