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责任险必须覆盖所有工地人员,总包方投保后分包工人受伤也能理赔-随州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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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2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随州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承建湖北某牧业有限公司永福寺万头种猪基地项目,工程类型为房屋建筑。某甲公司将该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随州某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某乙公司安排李某至项目上提供劳务。2021年7月23日,某甲公司为整个项目在人保随州分公司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从业人员",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免赔率20%)。
2022年5月3日,李某在项目工作时受伤,花费医疗费14947.43元,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某乙公司与李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赔偿16万元,但李某未足额获赔,将某甲公司、某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乙公司赔偿李某42331元(某甲公司不承担责任)。此后,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向人保随州分公司索赔36331元遭拒,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人保随州分公司支付某甲公司31957.94元(医疗费11957.94元+伤残赔偿2万元)。人保随州分公司上诉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和建筑公司的"官司",实则给所有施工企业敲响警钟。核心问题就一个:总包方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到底能不能覆盖分包工人? 法院用判决明确回答:必须覆盖! 企业若忽视这点,轻则理赔被拒,重则面临巨额赔偿。具体风险点如下:
风险1:误以为"从业人员=自己员工",导致保障范围严重缩水
人保随州分公司上诉时坚称:"李某是某乙公司的工人,和某甲公司没关系,不该赔!" 但法院直接戳破这种错误认知: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保障范围必须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 总包方投保的根本目的是防范整个项目的安全风险,如果只保自己几个管理人员,工地上千百个分包工人受伤却无人兜底,这种保险等于"纸上画饼"。
企业应对指南
- 投保时务必在合同中写清"保障范围包括总包、分包及所有实际施工人员";
- 拒绝保险公司口头承诺,要求将"分包工人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写入保单特别约定栏;
- 每次进场新分包队伍时,立即向保险公司补充备案人员名单(留存书面记录)。
风险2:用"没直接赔钱给工人"当拒赔借口,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保险公司另一招常用套路是:"某甲公司没直接赔钱给李某,按《保险法》第65条不能赔!" 但法院判决亮明态度:
- 分包公司某乙公司已实际赔偿李某,整个项目团队对伤者的赔偿义务已完成;
- 总包方投保是为项目整体风险买单,不能因内部责任划分否定保险理赔权。
企业应对指南
- 发生事故后,总包方应主动协调分包方及时赔付伤者,并保留所有赔偿凭证(转账记录、协议书、收条);
- 若分包方拖延赔付,总包方先行垫付后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避免被认定为"未履行赔偿义务";
- 警惕保险公司诱导签《三方协议》——本案中无保险公司盖章的《三方赔偿协议书》直接被法院认定无效!
风险3:投保时图省事,"投保人声明"盖章埋雷
某甲公司败诉的关键细节:投保单上赫然写着"保险人已详细介绍条款",但用"**"代替具体险种名称。法院据此认定:
- 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从业人员"是否包含分包工人;
- 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必须按对投保人有利的方式解释(《保险法》第30条)。
企业应对指南
- 签投保单前,逐条核对"投保人声明"内容:删掉"**",手写填入险种全称;
- 要求业务员用红笔在"从业人员"定义旁标注"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并签字确认;
- 拍下投保全过程视频,重点拍清业务员讲解关键条款的镜头(防纠纷无证据)。
给施工企业的最后一句忠告
安全生产责任险不是"交钱就完事"的护身符!本案中某甲公司因提前做好三件事胜诉:
1️⃣ 为整个项目投保(非仅自己员工);
2️⃣ 确保分包公司及时赔偿伤者;
3️⃣ 保留完整赔付证据链。
而人保随州分公司因轻视格式条款提示义务付出数万元代价。建议企业每季度自查保单:是否覆盖所有分包队伍?伤者赔偿流程是否闭环?避免"平时省小钱,出事赔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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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改名规则:李某洪→李某;随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州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州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随州某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人保随州分公司;湖北某某牧业有限公司→湖北某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