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中交钥匙不等于完成交付,企业必须按约定办理验收手续-恩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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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67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1日,俞某杰作为甲方与乙方恩施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乙公司对俞某杰位于小区栋**号房进行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乙方负责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期限90日,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18日,工程总造价为141380元。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门锁,视同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进场施工,俞某杰分三次共计向被告付款143203元,合同外增加施工项目涉及金额4800元,某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工。根据某乙公司员工金某强2025年4月21日与俞某杰对账清单显示,被告尚有22084.83元的工程量未完成。某乙公司于2025年3月将房屋钥匙交予俞某杰,但此后仍进行了多次返修整改。双方始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正式的书面验收交房手续。
2025年6月16日,因装修质量及项目增减问题,双方在恩施市金子坝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协议,某乙公司向俞某杰出具欠条,内容为:某乙公司欠小区栋**号俞某杰货款人民币15000元,承诺8月30日结清,支付后某乙公司与周某斌签字的装饰装修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成。某乙公司在该欠条上加盖公章,经办人邓某峰署名。俞某杰未在该协议签字,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某乙公司向俞某杰退还房屋装修款19107.83元;赔偿违约损失3009.64元,维修费用300元;驳回俞某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特别是装修公司和建筑装饰企业带来一个重要警示:交钥匙不等于完成交付!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把房子钥匙交给客户,就算完成装修任务了。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根据合同约定,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必须以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为标志。某乙公司虽然3月份把钥匙交给了客户,但后续还在不断返修整改,这恰恰说明工程根本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企业常见的误区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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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交钥匙=完成交付":装修行业普遍存在这种观念,但法律不这么认为。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才是关键,没有走完验收流程,即使交了钥匙,也不能算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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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书面验收手续:本案中,双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正式的书面验收交房手续,导致对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完成产生巨大争议。没有书面验收单,就像卖东西没开发票,出了问题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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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不合理:某乙公司合同中约定了日1%的高额违约金,结果法院认为过高,直接调整为LPR两倍。这说明违约金约定要合理,否则等于白约定。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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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合同履行验收程序:装修完工后,必须正式通知客户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拒绝签字,也要保留书面通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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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验收管理制度:建议企业建立标准的验收流程和表格,每个项目都必须走完这个流程才能视为完成交付。不要图省事跳过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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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定违约条款: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一般不超过LPR的4倍才可能被法院支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设定合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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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施工证据:本案中,对账清单和聊天记录成为确定未完成工程量的关键证据。企业要养成保存施工日志、进度照片、沟通记录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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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问题及时书面确认:如本案中在调解委员会协商时,某乙公司出具了欠条但客户没签字,导致调解无效。企业与客户协商解决争议时,一定要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半拉子"协议。
装修行业竞争激烈,但越是这样越要重视合同规范。一次"差不多就行"的验收,可能带来数万元的损失。企业要明白:省下验收的几分钟,可能要花几个月打官司;签好一份验收单,胜过事后找十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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