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仙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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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45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3月10日,张某平与某乙(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公馆栋单元**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34.15㎡。2014年9月10日,张某平收房后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为某公馆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平按房屋建筑面积1.3元/月/平方米交纳物业费(2号楼每年2091元),按年度支付;若逾期交费,每日加收3‰滞纳金。协议还明确服务起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合同生效后”。签订协议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张某平自2022年8月1日起拒交物业费,截至2024年7月31日共欠费4182元。期间,某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3年4月28日成立,并于2024年1月1日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至2026年12月31日,物业费标准不变。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起诉要求张某平支付欠费及违约金。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平支付物业费4182元,但驳回违约金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张某平上诉。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核心教训在这里!
这个案例看似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小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尤其是物业公司)常忽视的三大风险点,稍不注意就会陷入“赢了官司却伤了口碑”的困境:
1. 合同条款必须“写清楚”,别让“模糊约定”埋雷
张某平上诉时称《物业服务协议》“没写服务起始时间,合同无效”。但法院查明,协议中已明确“服务期至业主委员会签新合同生效后”,且其他条款(如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完整,因此认定合同有效。
给企业的提醒:
- 签订合同时,务必写清核心条款:服务内容、起止时间、费用标准、违约责任。
- 例如,物业费不能只写“按市场价”,而要明确“X元/月/平方米”;服务期限避免用“长期”“不定期”等模糊词,直接写“自X年X月X日起至新合同生效日止”。
- 实操建议:合同模板交由专业律师审核,重点标注易争议条款(如“滞纳金”改用“违约金”并写明计算方式),避免口头承诺。
2. 业主委员会“合法性”是关键,企业别当“甩手掌柜”
张某平质疑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导致后续物业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经街道办批复成立,新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业主若对业委会不满,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如向街道办反映或重选业委会),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
给企业的提醒:
- 与业主委员会签约前,务必查验其成立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业主大会选举?是否在街道办备案?合同是否经业委会全体成员签字?
- 实操建议:
- 留存业委会成立批复文件(如本案中仙桃市某嘴街道办的《同意成立批复》);
- 要求业委会提供业主大会决议记录,证明合同已获多数业主同意;
- 避免“闭眼签合同”——哪怕对方是老合作方,也要重新审核资质。
3. 服务质量瑕疵≠业主能拒交费,但企业必须“留证据”
一审法院支持物业费,却驳回了违约金请求,理由是“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服务有瑕疵”。张某平投诉的“高空抛物、外墙脱落”等问题虽属实,但法院认为:服务质量问题需通过沟通、整改解决,不能成为拒交费的理由。
给企业的提醒:
- 业主拒交费时,企业最常犯的错误是“只催收不记录”。本案中,若湖北某甲有限公司能提供每日巡检记录、维修工单、业主沟通台账,就能更有力反驳“服务不达标”的指控。
- 实操建议:
- 建立“服务留痕”制度:维修问题拍照存档、业主投诉书面回复、定期公示服务报告;
-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小问题升级成拒交费借口(如本案高空抛物隐患);
- 切记:服务瑕疵可能让企业“赢了官司却输掉客户”,主动提升服务才是长久之计。
总结风险防范口诀:
合同写清无死角,业委资质必查验;
服务过程全留痕,业主矛盾靠沟通。
物业纠纷中,企业常以为“合同签了就高枕无忧”,却忽略了程序合法性和服务细节。本案中,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之所以胜诉,核心在于合同条款完备+业委会程序合规+持续提供基础服务。企业若能在签约前做足功课、服务中全程留证,就能避免90%的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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