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中总包方未直接管理工人不构成劳动关系-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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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4)鄂9004民初22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日,夏某华受案外人徐某介绍在湖北省仙桃市许家横田的“年产25500吨集成电路CMP制程用抛光液和清洗液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夏某华在该工地的工作及考勤均是由徐某负责安排和管理。2023年2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夏某华在该项目的1号塔吊大楼工作时受伤。2024年2月18日,夏某华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湖北某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不予受理。随后,夏某华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湖北某建公司与武汉某晨劳务服务部(经营者为徐某)签订了内架工程施工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该服务部。夏某华的工作由徐某管理,劳动报酬也由徐某发放,而非湖北某建公司。
法院判决:驳回夏某华的诉讼请求,认定夏某华与湖北某建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企业把工程分包出去后,如果分包商自己管工人、发工资,总包方就不用背锅当“老板”。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劳动关系不是看工人在哪个工地干活,而是看谁在真正管人、发钱。国家规定(比如《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工人得受公司规章制度管;
- 公司得给工人安排活、发工资;
- 干的活得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夏某华这个案子,活是徐某(分包商老板)叫他干的,考勤是徐某记的,工资也是徐某发的,湖北某建公司根本没插手管理。所以法院说:这不是劳动关系,是分包商和工人之间的事。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工人在我工地干活,出了事我总得负责吧?”错!这个案子恰恰说明:管得太多反而惹祸上身。比如:
- ✘ 如果总包方直接给分包工人的活排班、记考勤,或者代发工资,法院可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工人受伤就得你赔钱;
- ✘ 如果分包商是个人(比如徐某这种个体户),没给工人买工伤保险,工人一告,总包方容易被牵连。
怎么防风险?三招搞定:
- 签合同要“划清界限”:分包合同时明确写清楚——工人的招聘、管理、工资发放全归分包商负责,总包方绝不插手日常管理。比如写:“乙方(分包商)须自行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甲方(总包方)不承担用工责任。”
- 管分包商别管工人:总包方只盯工程进度和质量,别直接指挥工人干活。比如发现安全隐患,该让分包商整改,而不是自己喊工人“过来修这里”。
- 查资质要“较真”:分包商必须是正规公司(别是个人),签合同时要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好要求他们提供工人工伤保险购买证明。
记住:分包不是“甩手掌柜”,而是“甩责任有讲究”。管好分包链条,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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