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签字需谨慎:企业如何避免合同陷阱 - 宜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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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684民初8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0日,宜城某邮储支行与伏某、李某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000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4.35%,逾期罚息加收30%。合同签订后,银行向伏某放款50000元,两人也出具了借据。从2018年9月起,伏某和李某每月偿还利息,到2019年9月10日共还利息1920.95元;当天,宜城市政府扶贫办代还35367.85元;之后他们又还了31.5元。但截至2020年11月20日,仍欠本金14912.89元未还,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伏某和李某需在10日内偿还剩余本金14912.89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7月5日为1555.53元,之后按合同计算),但驳回了银行要求的2000元律师费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扶贫贷款不是“免死金牌”,合同签字前必须确保对方真懂条款!
法院为啥判借款人全责?关键就两点:
-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合同里用醒目字体标了“你已知悉条款”,伏某和李某也亲笔签了名。他们辩称“以为是扶贫资金不用还”,但法院说:白纸黑字签了字,不能说不知道。
- 政府代偿≠企业免责:宜城市政府扶贫办曾代还过一部分钱,但法院明确:这不能改变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企业(银行)不能指望政府“兜底”,最终还得找借款人要钱。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 别轻信“口头承诺”:伏某和李某说民政局口头承诺“贷款不用还”,但合同没写进去。企业签合同时,所有口头说法必须落到纸面,比如加一句“本合同是唯一依据,其他口头约定无效”。否则出事了,法院只认合同白纸黑字。
- 签字环节是“安全锁”:合同里用加粗大字写“您已理解条款”,并让对方逐条签名确认,比啥都管用!企业放贷或签协议时,关键条款(如利率、还款责任)必须用显眼方式标注,最好录像或让对方手写“已阅读并同意”。
- 扶贫合作要“划清界限”:如果和政府合作扶贫项目,必须单独签补充协议,写明“政府是否代偿、何时代偿”。别像本案银行,以为政府会全包,结果追债还得自己跑断腿。
一句话总结:
合同不是走过场!企业签每一笔业务前,多花5分钟确认对方“真看懂、真同意”,就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扶贫贷款也好、普通借款也罢,签字即担责——这既是法律底线,也是企业风控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