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无需公司盖章-仙桃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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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18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31日,高某平向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离职申请表,载明离职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离职类型为辞职。2023年11月19日,高某平通过微信与杨某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事宜进行沟通,杨某回复"刘某星期三回来,见面后,给你一个书面的字据"。2023年11月23日,高某平将一份Word文档通过微信发送给杨某。2023年11月26日,高某平催促《承诺书》事宜,杨某将刘某签字的《承诺书》拍照发给了高某平。《承诺书》载明湖北某公司承诺支付高某平劳动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80000元,于202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如逾期未支付,自愿按未付款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刘某在承诺人下方签名。2024年4月7日,刘某通过银行转账向高某平转款50000元。2023年11月17日,杨某由湖北某公司的董事变更为监事会主席。刘某现系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某公司需向高某平支付剩余130000元及违约金390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警示:一张签字纸可能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没盖公章的文件不算数!"这个案例就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即使没有公司盖章,企业也必须认账!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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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签字就是企业行为
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的行为,法律上直接视为"湖北某公司自己说的话"。就像你作为家长签字同意孩子参加活动,不需要再盖"家庭公章"一样。 -
内部规定对外不管用
公司辩称"刘某只是挂名法人,实际不参与管理",但法院说:这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不能用来坑"老实人"高某平。只要对方不知道(或不该知道)这些内部规定,企业就得认账。 -
转账记录成了"实锤"证据
刘某用个人账户转给高某平5万元,本想证明是"个人行为",结果法院认定这是"代表公司履行承诺"。就像老板用私人钱包给客户垫付货款,大家只会觉得是公司行为。
企业必须守住的3道防线
1. 给法定代表人划清"签字红线"
-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哪些事项必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才能对外承诺(如大额赔偿、资产处置等)
- 每季度给法定代表人发《授权清单》,避免其误签"不该签的字"
- 案例教训:刘某作为法人代表,却对18万元补偿金随意签字,企业想反悔为时已晚
2. 建立"双保险"确认机制
- 对重要承诺文件,要求同时满足: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加盖公司公章
- 特别提醒:像本案中高某平曾要求"盖公章"(微信记录为证),但企业拖延未盖,最终吃大亏
- 实操建议: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无章不生效"提示,要求业务人员必须向客户说明
3. 员工离职补偿要"趁热打铁"
- 本案中高某平2022年底离职,2023年底才谈补偿,早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1年)
- 风险点:企业本可拒绝补偿,却因后续协商行为"自认有责"
- 正确做法:离职时当场结清款项并签署《无争议确认书》,避免"秋后算账"
特别提醒:当客户拿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找你时,不要以为"没盖章就能耍赖"!同样,当你作为企业代表对外签字时,务必确认自己有权代表公司——一个签名可能带来百万赔偿,这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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