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逾期不还又不出庭应诉将直接败诉-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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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43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某支行[贷款人]与湖北某材有限公司[借款人(企业)]、李某[借款人(个人)]签订《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2****973)。某某支行向湖北某材有限公司、李某提供40.5万元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某某支行向湖北某材有限公司账户发放借款405000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借款原定期限12个月,到期日2024年9月6日;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到期日延至2025年3月6日。借款年利率为3.9%(按1年期LPR加45bp计算),逾期还款罚息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截至2025年7月20日,被告已偿还本金100455.19元、利息24722.58元,但尚欠本金304544.81元、利息4355.83元未还。
法院判决:湖北某材有限公司和李某需在10日内偿还本金304544.81元及截至2025年7月20日的利息4355.83元,并支付后续利息和罚息;同时承担2776元案件受理费。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如主张的过高欠款金额)被驳回。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很多老板以为“欠钱慢慢还就行”,或者“官司不到庭就没事”,结果吃大亏。咱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关键风险点:
1. 借款展期≠债务消失,拖延只会雪球越滚越大
湖北某材公司和李某在2024年9月签了展期协议,把还款日推迟到2025年3月。但展期不是“免死金牌”,只是给了缓冲期。他们没抓住机会筹钱还款,反而继续拖欠,结果罚息按原利率上浮50%计算——原本3.9%的年利率,逾期后直接跳到近6%!更惨的是,法院只按实际欠款金额(30万多元)判罚,但原告最初主张的40多万元本息里,多出来的部分全是白交的诉讼费。企业记牢:展期是救命绳,不是拖延术!拿到展期后必须制定明确还款计划,该卖资产筹钱就卖,别指望“拖着拖着就过去了”。
2. 不出庭应诉=自动认输,证据再充分也救不了你
最冤的是,被告连法庭都不来!法院明确说:“被告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这意味着:
- 即使企业实际还款比原告说的多,因没提交银行流水证据,法院只能按原告单方数据判;
- 若企业有不可抗力(如疫情停产)等理由,因缺席无法说明,白白丧失减免罚息的机会;
-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等费用,法院可能因无人反驳而全额支持。
举个栗子:就像你欠朋友500元,对方告你欠1000元,你嫌麻烦不去法院。结果法官只能信朋友的话,判你还1000元——不去应诉,等于把刀递给对方。
3. 合同细节藏“雷区”,签字前不看清=埋炸弹
很多人以为“银行合同都一样”,随手签字。但本案的坑就藏在细节里:
- 循环借款额度:合同允许40.5万元额度内“随借随还”,但企业可能误以为是单笔借款,导致重复借贷资金链断裂;
- 罚息触发条件:只要晚还1天,当天起就按上浮50%算罚息,不是等“严重逾期”才启动;
- 费用转嫁条款:合同写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若合理,企业必须买单。
血泪教训:签合同前必须确认:① 还款日具体到哪一天;② 罚息从逾期第几天开始算;③ 哪些费用会转嫁给你。拿不准的,花几百元找律师看一眼,比事后赔几万强!
企业自保三招:从源头堵住风险
- 还款日设“双保险”:在手机日历设还款提醒(比如每月18日),再让财务每周核查账户余额,避免“忘记还款”这种低级错误;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动起来:哪怕暂时没钱,也要委托人出庭说明情况。法官可能调解分期还款,缺席则直接败诉;
- 重要合同找人把关:尤其是“展期协议”“补充条款”,让专业顾问检查罚息、费用等关键项,避免被隐形条款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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