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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作为独立诉讼主体承担责任-汉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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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民终20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30日8时许,屈某丽驾驶车牌号为鄂某的小型轿车沿仙女大道行驶至汉川市路段右转弯时,遇刘某承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两车相撞,造成刘某承受伤、其他物品受损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5年1月13日,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202501130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屈某丽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承担次要责任。鄂某小型轿车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3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交通事故发生后,刘某承在汉川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23天,合计用去医疗费10334.78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垫付130.5元。2025年2月24日,经汉川汉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承伤后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责任比例划分为:屈某丽承担70%责任,刘某承承担30%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赔偿刘某承经济损失75824.85元,屈某丽赔偿刘某承经济损失420元。二审法院驳回了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企业特别关注,尤其是那些有分支机构或经常处理合同纠纷的企业:

第一,分支机构也是"正经人",能独立当被告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有总公司才能当被告,分支机构只是"干活的",出了事可以推给总公司。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只要分支机构是合法注册、有营业执照的,它就能自己当被告,自己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上诉时说:"我们汉川支公司只是出单的,盖章的是湖北分公司,不该我们赔"。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理由——因为保单上清楚写着保险人就是汉川支公司,而且它有营业执照,完全有资格当被告。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第二,误工费证据要"铁板一块",别自相矛盾

刘某承主张每月工资13141.37元,一审时提供了工资流水和纳税证明,法院支持了。但二审时他又提交一份"无固定工资"的证明,结果因为没负责人签字被法院直接无视。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最后给所有企业的贴心建议:

交通事故赔偿只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冰山一角"。日常经营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随时可能爆发。与其等官司上门手忙脚乱,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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