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后股东要为债务 买单 -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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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43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合同签订情况: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贷款人)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借款人企业)、邓某(借款人个人)签订《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2459)。
借款金额:379000元。
借款期限及展期情况: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2024年9月4日,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邓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后到期日为2025年3月19日。
借款用途:借款人(企业)生产经营。
借款发放时间:2023年9月20日。
贷款发放账户:案涉贷款发放至湖北某甲有限公司账户,账号:17—5****
贷款利率:借款执行固定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的1年期LPR加50bp(1bp=0.01%)确定,即借款年利率为3.95%。
逾期罚息利率:在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
复利约定: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季计收复利。
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欠款金额:截止2025年3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379000元。
其他事实: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股东为邓某、汪某二人,邓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5年4月22日,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该公司已经注销。
法院判决:邓某、汪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归还37.9万元本金,并从2025年3月20日起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超过年利率24%),同时承担3492.5元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注销≠债务清零!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让老板们"一夜返贫"的大坑。很多人以为公司注销就像关掉水龙头,公司一消失债务就没了,但法院用判决狠狠打了这个错误认知的脸。
核心问题出在简易注销的"虚假承诺"上。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注销时,邓某和汪某作为股东签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或无债务"。可实际上,公司还欠着银行37.9万元没还!法院认定: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必须担责——公司虽然注销了,但股东得自掏腰包还债。
更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喊冤说"我只是个打工的,钱是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用了",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是和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签的,钱也打进了该公司账户。哪怕钱转给了别人,只要合同主体是公司,公司就必须还钱。股东注销公司时还假装"无债一身轻",等于自己跳进火坑。
企业主必学的3条保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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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别急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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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先摸清底细
很多老板(尤其是挂名股东)稀里糊涂签字注销,结果背上巨债。记住:
✅ 翻出近3年全部合同、发票、银行流水
✅ 亲自核对"承诺书"里"债务已清偿"是否属实
✅ 遇到银行催收、法院传票绝对不能装瞎 -
真还不起债?快走破产程序
公司资不抵债时,正确姿势是申请破产清算。这样:
✓ 债务上限为公司资产,股东不用个人掏钱
✓ 避免被认定"恶意逃债"(可能担刑责)
✓ 留下诚信记录,未来还能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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