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设保底分红易被认定为借贷风险 -大冶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59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1月,程某(乙方)与保安某合作社(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出资现金300000元入股甲方的股权,形式为干股,协议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乙方须一次性交付甲方现金300000元,甲方开具收据作为凭证,合同期满后返还本金;甲方必须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日前支付乙方出资总额40%作为“入股分红”,所有盈亏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倒闭,需支付当年分红并退还本金;乙方不得参与或干扰甲方经营。保安某合作社在协议上盖章,其法定代表人秦某和王某在甲方处签字。同年2月4日,王某向程某出具收据,载明“收到程某现金300000元整,用于某合作社投资干股”。之后,程某又向保安某合作社追加50000元(其中40000元转账给秦某,10000元现金支付)。因保安某合作社未支付“分红”,程某起诉要求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保安某合作社需在30日内偿还程某350000元本金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3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清日)。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投资入股”,法院却认定为“借贷”,关键原因就藏在协议的“保底分红”条款里。咱们普通企业主可能觉得:让投资人拿固定回报很“贴心”,既能拉到资金,又能显得公司有实力。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真实的投资必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不能只让投资人旱涝保收。
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协议里写明“所有盈亏由合作社承担”“分红固定为40%”“本金到期必还”,这完全违背了投资的本质。投资人程某既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亏损,只坐等收钱,这和借钱收利息没区别!结果呢?企业本想用“投资”名义融资,最后却被判成“借贷”,不仅要还35万本金,还得付近28万的高额利息(相当于多还近一倍钱)。更麻烦的是,如果企业经营困难,这种“假投资”可能瞬间引爆债务危机,让企业雪上加霜。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 别乱用“保底”当诱饵:签协议时承诺“ guaranteed回报”“本金必还”,看似能吸引资金,实则埋雷。法院会直接推翻“投资”名义,按借贷处理,利息还可能按LPR四倍(当前年化约12%)计算,远高于普通借款。
- 投资协议必须体现“真风险”:合法的投资协议应写明亏损分担比例、投资人参与经营的权限等。比如“若亏损,投资人承担30%”“投资人有权查阅账目”,否则容易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 口头承诺同样危险:本案中合作社连协议都签了,但若口头答应“保本保息”,发生纠纷时法院照样可能按借贷判。所有约定必须书面明确风险条款。
防范建议很简单:
- 融资前先问自己:如果公司倒闭了,投资人要不要一起扛损失?如果答案是否,那就别叫“投资”,老老实实走正规借款流程。
- 协议里加“风险提示”:比如写明“收益与经营结果挂钩,可能亏损”,并让投资人签字确认知晓风险。
- 找专业律师把关:别省小钱吃大亏!一份合规的投资协议,能避免百万级的利息赔偿。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团队,我们深知中小企业主的难处——既要发展业务,又要规避陷阱。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专治各类合同“隐形坑”,还能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护航。别等官司找上门才后悔,提前一步,企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