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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前务必核实土地权属及补偿情况,避免侵权风险-枝江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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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15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月1日,枝江市某苗专业合作社与李某甲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原告向李某甲支付租金144000元,在租赁土地上栽种栾树等树木。

2019年2月14日,石宝山村委会与李某甲之子李某乙签订协议,李某乙将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给村委会,村委会向李某乙支付补偿款648855元(含青苗补偿款),该款已由李某乙领取。原告因与村委会产生纠纷,于2022年8月16日委托湖北某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树木损失,结论为286.47万元。

2022年8月24日,武汉某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案涉土地上修建道路。原告报警称施工导致93棵大栾树和3000棵小苗死亡,主张损失21.6万元。警方确认系被告施工所为。

另查明:2022年5月,武汉某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宜昌姚家港化工园马蹄垱片区综合开发F+某项目》,并与湖北某工投资控股集团签订施工合同。同年7月,枝江市政府批准案涉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登记为湖北某工投资控股集团,用途为道路建设。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枝江市某苗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9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施工挖树赔不赔"的简单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容易忽略的致命漏洞——土地权属和补偿未核实清楚就动工

武汉某技公司虽然胜诉,但差点卷入21.6万元的赔偿纠纷。法院不支持原告的关键原因有两点:

  1. 土地权属已转移:政府2022年7月已将土地划拨给湖北某工集团,施工是依据合法合同进行的;
  2. 补偿程序已完成:2019年村委会已向李某乙支付青苗补偿款,原告未及时主张权利。

而原告败诉的根本原因更值得企业警惕:

企业必须做好的3件事:

1. 动工前必查"土地户口本"

2. 遇到纠纷立即"留痕"

3. 拒绝"先干再说"的侥幸心理
本案中,武汉某技公司因严格按政府文件施工而免责。但现实中很多企业: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土地纠纷就像埋地下的雷,施工铲子一碰就爆。
与其事后花21万打官司,不如开工前花2000元做土地权属核查——
这笔账,聪明的企业永远算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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