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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混淆个人与公司业务易惹劳动争议 - 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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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583民初25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宜昌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某。2025年3月,梁某委托刘某在网上发布“枝江市招聘随车吊司机”信息,张某看到后应聘。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月8000元,工作内容为驾驶XXX车从事货物吊装运输。应聘时,张某提供了建设机械施工上机操作证(该证注明“不属于从业准入证书”),2025年4月22日,张某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梁某创建微信群“2025年某公司工作群”,在群内安排工作,张某负责报备任务完成情况。期间,梁某将宜昌某公司的开票信息发给张某,并多次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张某的工资、油费等费用。2025年5月31日,梁某微信通知张某“聘用截至本月止”,并支付5月工资6200元(张某已确认收到剩余18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确认宜昌某公司和张某在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向张某支付赔偿金8000元、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合计16000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别把公司的事和个人的事混在一起,否则劳动纠纷一打一个准!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查得很清楚:梁某作为公司老板,明明是用“某公司工作群”安排任务、用公司开票信息对接业务,却坚称张某是“自己个人雇佣的司机”。但证据不会骗人——微信群名带公司名字、开票信息是公司抬头、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吊装运输正是公司营业执照里的项目),连公司自己都承认“业务和个人没区分清楚”。结果呢?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公司用工,不是老板私人雇佣。

更麻烦的是,公司还犯了两个低级错误:

  1. 没签书面合同:张某工作满一个月了,公司连个劳动合同都没签。法律明文规定,超一个月不签合同,公司得付双倍工资(本案中多赔了8000元)。
  2. 随意开人不讲理:公司说张某“客户投诉多、设备损坏”,但没拿出证据,也没按法定流程解除合同。法院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必须赔双倍补偿金(又赔8000元)。

企业该怎么避坑?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进我口袋不都一样”,但法律可不这么看。一旦出事,个人和公司混同,轻则赔钱,重则连带担责。记住:公司是公司,你是你,钱包分开、业务分清,才是真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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