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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时评估费不能追偿-天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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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17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2日,陈某甲持"C1"证驾驶鄂A9雪佛兰牌普通客车(载陈某乙),沿武大线快车道由西向东行驶,1时20分许行至武大线某村10组路段,与同向在前快车道停驶且左侧车轮压道路双黄线的殷某持"B2"证驾驶鄂R1神河牌重型自卸货车(载黄沙)相撞,致两车受损,陈某甲、陈某乙受伤。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某甲、殷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陈某甲因其车辆受损,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之诉,法院判决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以下简称"某甲保险天门公司")向陈某甲支付保险理赔款125660元、评估费5000元,共计130660元。某甲保险天门公司支付赔偿款后,向殷某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要求殷某返还代位赔偿金额6633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殷某向某甲保险天门公司支付赔偿金6383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某甲保险天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这个案例可能会疑惑:保险公司明明已经赔了13万多元,为什么只能向责任方追回6万多元?关键就在于——评估费等必要费用不属于可追偿范围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在代位求偿时,只能追回实际赔付的"保险金"部分,而不能追偿为确定损失所支付的评估费、鉴定费等。这是因为《保险法》明确规定:这些费用是保险公司自己应当承担的"分内事",就像医生诊断病情要拍片一样,这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必须做的工作,不能转嫁给责任方。

这个案例给企业的启示是:

1. 别把"所有损失"都指望保险公司追回
很多企业发生事故后,以为保险公司赔了多少钱,就能向责任方全数追回。实际上,像评估费、律师费等额外支出,往往不在追偿范围内。企业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明确了解哪些费用能追回、哪些不能。

2. 买保险要"看清楚条款",别只看价格
有些企业为了省钱,只买基础保险,结果发生事故后发现很多费用不能报销。建议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状况,选择包含必要费用保障的保险产品,避免"省小钱花大钱"。

3. 事故处理要"留好证据",别等要用时找不到
本案中,如果殷某能证明陈某甲存在重大过错,责任比例可能改变。企业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在后续理赔和追偿中至关重要。

4. 别盲目"追加被告",浪费时间和精力
某甲保险天门公司想把殷某的保险公司也拉进诉讼,结果法院说这是"另一回事"。企业在处理纠纷时,要分清主次,别把不同法律关系混在一起打官司,否则只会拖延时间、增加成本。

5. 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别自己"瞎琢磨"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涉及保险法、诉讼法多个专业领域。某甲保险天门公司就是因为不了解评估费不能追偿的规定,白白花了上诉费。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走弯路。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对保险代位求偿的范围有明确界限,企业既要善用保险转移风险,也要清楚认识保险的局限性。只有全面了解规则,才能在事故发生后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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