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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未直接管理不构成劳动关系 - 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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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582民初3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6日,纪某、黄某从林某处承包了某集团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TZQ-6标项目部二分部4号拌合站运输业务,双方签订了《运输承包合同》。2022年4月15日,黄某与纪某就共同承包的运输业务签订《合伙协议》,约定黄某提供5辆搅拌车并负责收支记账,纪某提供2辆搅拌车并负责联系、配备司机以及提供流动资金。2022年5月12日,纪某经人介绍雇请张某到工地驾驶搅拌车,双方约定了工资构成。张某在日常工作中接受纪某或黄某的指派和管理,其报酬也由纪某或黄某直接支付。2022年10月15日6时10分,张某驾驶搅拌车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滑,翻滚至山下,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22年12月14日,张某向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梁山黄某道路运输服务部、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请求。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张某告输了,法院不认为他和这两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员工没被企业直接管、工资也不是企业发的,就算他开着企业的车干活,也不能自动算劳动关系!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员工开我的车出事了,他就是我的人。”但法院明确说了,劳动关系不是看“用没用公司资源”,而是看三个关键点:

  1. 有没有“当员工”的合意:比如签没签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过“你是我们公司的人”。
  2. 企业是否直接管人:比如每天谁给他派活、考勤、考核。
  3. 工资是否企业发:钱是不是从公司账户走的。
    在这个案子里,张某是纪某、黄某个人雇的,活儿归他们指派,工资也是他们俩发的。某集团和梁山黄某道路运输服务部根本没碰过张某——既不安排他干活,也不给他发钱,更没签过任何用工协议。所以法院说:这顶多算张某和纪某、黄某之间的“个人劳务关系”,和两家公司没关系。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举个身边例子
你开餐馆,把送外卖包给“老王团队”。老王自己招骑手、发工资。但如果某天你让骑手“顺路帮店里搬货”,还给他发了200元现金——这就危险了!下次骑手摔伤,他可能告你“餐馆老板直接管我”,法院一查记录,你就得认工伤。

总之,外包不等于甩手不管:合同要规范、管理要隔离、钱要走对账户。否则,省下的外包费可能变成几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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