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买家可排除强制执行-当阳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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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2)鄂05民终16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6月29日,徐某、杨某与当阳市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和公司将盛和广场5号楼2单元6层020603号房屋出售给徐某、杨某,房屋总价款223053元,徐某、杨某当天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向某和公司交纳了代收房屋办证费用10272元。2017年7月6日,徐某、杨某与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当阳市盛和广场小区5号楼2单元603号房屋及室内家电、家具出售给蒋某,上述费用共计350000元。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购房款261000元,余款89000元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再支付。2017年7月蒋某入住该房屋至今。经查,该争议房屋现登记所有权人为某和公司,商品房预登记所有权人为徐某、杨某。
2017年11月1日,法院受理当阳某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某、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徐某、杨某共同偿还银行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13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2019年7月17日对争议房屋予以轮候查封。
2019年8月14日,蒋某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最终判决:执行案件中不得执行该房屋,驳回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位大妈买了没办证的房子住进去了,后来原房主欠银行钱,银行想查封这套房子,结果法院说"不能动"。为什么呢?我们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
第一,没办证的房子也能卖,合同照样有效!
银行认为房子没产权证就不能卖,所以买卖合同无效。但法院说:错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没产权证的房子"不得转让",这只是管理规定,不是效力规定。就像您去餐馆吃饭,餐馆没挂卫生许可证,您不能说"这顿饭白吃了",只能让监管部门处罚餐馆。同理,房子没办证,只是暂时不能过户,买卖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
第二,没过户不等于合同没效!
银行又说:"没办过户手续,合同就没生效。"法院直接打脸:《物权法》写得明明白白——合同签了就生效,不办过户只是房子所有权没转移,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就像您网购手机,付款后卖家还没发货,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了,不能说"没发货合同就无效"。
第三,满足四个条件就能"保住房子"
法院支持蒋某的关键在于她做到了四点:
- 在房子被查封前就签了合同(2017年7月签,2019年7月才查封)
- 在查封前就住进去了(2017年7月入住)
- 已经付了大部分房款(26万已付,余款约定过户后付)
- 没过户不是她的错(房子登记在开发商名下,非她个人原因)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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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别被"不能转让"吓退
很多企业看到合同里写"未取得产权证"就以为交易违法。其实只要不是涉及毒品、走私等违法交易,合同本身大多有效。重点要关注:钱怎么付?违约怎么赔?过户卡住了怎么办?建议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因产权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处理方案",比如设置解约条款或赔偿标准。 -
买资产要"三留心"
- 留心付款凭证:像蒋某一样保留每笔转账记录,现金支付要写收条
- 留心占有证据:及时入住或实际控制资产,拍照、交水电费都是证据
- 留心过户时效:合同签完尽快办手续,别拖个三五年(法院会怀疑您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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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要"三摸清"
银行这次吃亏就因为没摸清底细:- 摸清资产现状:查封前查不动产登记簿,看是否已有他人占有
- 摸清交易历史:了解资产是否已多次转手,避免"买到冤枉债"
- 摸清抵押情况:特别是开发商名下的房产,很可能已被整体抵押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轮候查封"(排在别人后面等查封)没实际影响,但本案证明:只要案外人能证明实体权利,照样能阻止执行!企业在申请执行时,务必确认标的物无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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