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企业未按合同施工必须退差价并付违约金-赤壁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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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9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3日,王某峰与湖北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签订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从2023年12月13日起9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合同价款60000元。王某峰分五次支付了58200元(最后一笔1800元未付),2023年12月26日开始施工,2024年8月30日完工,王某峰于2025年腊月入住。施工中,王某峰称分公司存在多项违约:将无主灯改装为有线灯、瓷砖规格变更未退差价、未做壁龛、水电和墙面施工质量差;工期延误201天,要求退还工程差价7700元、支付违约金40200元及租金损失13000元。分公司辩称按设计图纸施工,工期延误因王某峰安装空调影响(拖延22天),且合同已履行完毕无需解除。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退还原告装修费1250元,支付违约金2000元;湖北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租金损失、转包赔偿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装修纠纷”,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履行中任何细节疏忽,都可能让企业“退钱又赔钱”。法院为什么只支持部分诉求?关键在于:
- 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必担责:分公司把合同约定的“无主灯”改成“有线灯”,未做壁龛,还存在水电施工瑕疵,法院直接判退差价3050元(抵扣尾款后实退1250元)。企业常觉得“客户没当场反对就是同意”,但法律只认“书面确认”。
- 工期延误要分清“锅”归谁:合同约定90天完工,实际拖延近8个月。法院认为,王某峰装空调影响22天属合理顺延,但剩余延误是分公司自身问题,故酌定赔2000元违约金。企业若不及时记录业主原因导致的延误(如书面沟通),就得自己“背锅”。
- 证据不足诉求全泡汤:王某峰要租金损失却拿不出租房合同,法院直接驳回。反过来,分公司若能证明“壁龛是按客户要求不做”,也能避免赔钱——可惜没留证据。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3招避开“装修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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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死”,变更留痕
- 别用“按图纸施工”这种模糊话!材料规格、灯具类型、工期节点等,必须像本案合同一样列进附件(比如“瓷砖尺寸750×1500,品牌XX”)。
- 客户临时改需求?马上签《变更协议》!例如王某峰要求不做壁龛,分公司应让客户签字确认,否则法院会默认“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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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管理“留证据”
- 每天拍施工照片,微信同步进度给客户(如“因您2月1日装空调,泥木工程推迟3天”)。
- 遇业主原因延误,当天发书面通知:“根据合同第X条,工期顺延X天”,避免年底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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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快处理”
- 水电漏水、瓷砖脱落这类小问题,别等客户投诉才管。本案中分公司若及时返修,可能省下1500元减款。
- 竣工验收时,务必让客户签《验收单》。王某峰没签字就入住,法院都视为“默认合格”——但企业不能赌运气!
最后提醒:分公司看似独立,但债务最终由总公司“兜底”(本案中总公司要补赔不足部分)。企业管理层必须抓牢合同审核和过程监督,否则“小疏忽”可能拖垮整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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