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未足额缴纳保证金不必然导致没收-应城仓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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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仓储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5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月1日,绵阳某荣配送中心与应城某盐堂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及《仓储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某盐堂公司委托某荣配送中心为其客户提供仓储货物、统计出库单、整理库存、产品代发货、代收货款等服务,仓库地址为绵阳市涪城区,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仓储服务费按货物零售价值计算,2元以下按10%、2元以上按15%的标准支付。
某荣配送中心依据合同分别于2016年12月26日、2017年2月14日共计缴纳保证金100000元。2017年2月17日,某盐堂公司向某荣配送中心调拨精制碘盐1420件。2019年8月29日,某荣配送中心致函要求某盐堂公司处理库存、结算等事宜,但某盐堂公司未回复。
某荣配送中心代收某盐堂公司货款22896元,仓库中尚存海藻碘盐190件、深井碘盐300件、精纯碘盐290件、精制碘盐248件。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盐堂公司返还保证金77104元(100000元-22896元),15日内取回库存货物;二审法院驳回某盐堂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保证金条款不是"免死金牌",证据才是关键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合同中写得再漂亮的违约条款,没有证据支撑也等于零。
某盐堂公司为什么输了官司?原因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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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差额不等于必然违约:合同约定应交115763元,实际交了100000元,差15763元。但法院认为,合同同时约定"保证金金额不低于货物储存价值",而某盐堂公司既没证明当时货物价值超过10万元,也没发过补缴通知。就像你租房子只交了90%押金,但房东不能直接说"你少交了就别想要回",得先证明房子实际价值更高且他提醒过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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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不能靠嘴说:某盐堂公司主张某荣配送中心私自卖盐导致货物被查封,但拿不出任何证据。这就像老板说员工偷了公司钱,却拿不出监控或账目,法院当然不会采信。口头指责在法庭上毫无价值,白纸黑字的证据才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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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抵扣保证金是双赢:法院把代收的22896元货款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既减少了诉讼成本,又避免了后续纠纷。这提醒我们: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情况,主动协商抵扣比僵持不下更明智。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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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清楚"什么情况能扣钱":保证金条款不能只写"违约不退",要明确具体情形(如"保证金低于货物价值10%且3日内未补足")。就像买车险,得知道哪些事故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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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留痕"习惯: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时,立即发书面通知(邮件/函件),要求整改并保留送达证据。某盐堂公司如果当初发过补缴保证金的书面通知,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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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僵尸货物":合同到期后,某盐堂公司两年没处理仓库里的盐,既产生额外仓储费又增加货损风险。建议企业建立仓储到期预警机制,避免变成"甩手掌柜"。
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其实合同只是起点,过程管理才是重点。特别是涉及保证金、货物保管等环节,随时可能因一个小疏忽导致几十万损失。就像本案,某盐堂公司因证据不足,不仅没留住15763元保证金差额,还倒赔了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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