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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保险公司需谨慎-宜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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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37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9日21时38分许,胡某驾驶"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宜城市文昌路与南街交叉路口处,遇李某龙驾驶"金龙"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文昌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龙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在宜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6天,花销医疗费24486.87元,出院诊断包括股骨外髁骨折、多处膝关节韧带损伤等。后续胡某又进行两次门诊检查,花费1147.49元。经司法鉴定,胡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肋骨骨折和膝关节损伤),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2%。
李某龙的车辆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财宜昌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财襄阳支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8205.49元。
一审中,某财宜昌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胡某为此支出检查费502.38元。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一致,仍认定胡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胡某另提交村委会证明,称其父亲(60岁以上)因年龄大无法劳动、母亲(60岁以上)因中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据此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42864.36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财宜昌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胡某198502.38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实际支付180502.38元);某财襄阳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804.49元。某财宜昌支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则给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和用车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咱们用大白话说清楚:

1. 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60岁以上老人≠有收入来源!
某财宜昌支公司上诉时说:"农村60岁以上老人肯定在种地,怎么可能没收入?"但法院没买账!关键点在于:

2. 乱申请重新鉴定=自己掏腰包
某财宜昌支公司觉得胡某的伤残鉴定"水分大",花2500元申请重新鉴定。结果新鉴定结论和原来一模一样!法院判决:

3. 交强险不是"挡箭牌",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保险公司总想把费用往商业险里推,但法院明确:交强险必须优先全额赔付!本案中:

给所有企业的贴心提醒
交通事故理赔看似是"保险公司和伤者的事",实则牵连企业风险。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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