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保险公司需谨慎-宜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37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9日21时38分许,胡某驾驶"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宜城市文昌路与南街交叉路口处,遇李某龙驾驶"金龙"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文昌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龙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在宜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6天,花销医疗费24486.87元,出院诊断包括股骨外髁骨折、多处膝关节韧带损伤等。后续胡某又进行两次门诊检查,花费1147.49元。经司法鉴定,胡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肋骨骨折和膝关节损伤),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2%。
李某龙的车辆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财宜昌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财襄阳支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8205.49元。
一审中,某财宜昌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胡某为此支出检查费502.38元。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一致,仍认定胡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胡某另提交村委会证明,称其父亲(60岁以上)因年龄大无法劳动、母亲(60岁以上)因中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据此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42864.36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财宜昌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胡某198502.38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实际支付180502.38元);某财襄阳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804.49元。某财宜昌支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则给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和用车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咱们用大白话说清楚:
1. 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60岁以上老人≠有收入来源!
某财宜昌支公司上诉时说:"农村60岁以上老人肯定在种地,怎么可能没收入?"但法院没买账!关键点在于:
- 村委会证明就是"铁证":胡某父母虽已60多岁,但村委会明确证明父亲"岁数过大无法劳动"、母亲"中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法院认为,仅凭"农村老人可能种地"的猜测不能推翻书面证明。
- 企业风险点: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时,若遇到60岁以上被扶养人,别想当然认为"农村老人肯定有收入"。必须主动要求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或收入证明,否则法院很可能直接采信村委会证明。企业HR在处理员工工伤时也要注意,别因员工父母年龄问题直接拒赔,否则可能吃官司!
2. 乱申请重新鉴定=自己掏腰包
某财宜昌支公司觉得胡某的伤残鉴定"水分大",花2500元申请重新鉴定。结果新鉴定结论和原来一模一样!法院判决:
- 重新鉴定产生的502.38元检查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是必要支出)
- 2500元鉴定费也由保险公司自己负担(因为结果没改变)
- 企业血泪教训:保险公司别把重新鉴定当"拖延战术"!法院现在很反感无理由推翻原鉴定的行为。申请前必须评估:原鉴定是否有明显漏洞?医学依据是否充分?否则就是白白烧钱。企业遇到类似争议时,建议先找专业律师评估胜算,别冲动花钱"赌气"。
3. 交强险不是"挡箭牌",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保险公司总想把费用往商业险里推,但法院明确:交强险必须优先全额赔付!本案中:
- 502.38元检查费虽是重新鉴定产生,但因属于"查明伤情的必要费用",法院判交强险承担
- 被扶养人生活费42864.36元直接计入交强险伤残赔偿项
- 企业自保指南:
✓ 保险公司:交强险条款要吃透,别机械理解"限额"——医疗费、伤残赔偿、财产损失三大项不能混用,但项内费用该赔尽赔。
✓ 用车企业:别以为买了交强险就万事大吉!本案李某龙只负30%责任,但交强险赔了近20万。务必同时购买足额商业三者险(建议200万以上),否则差额部分要自掏腰包!
给所有企业的贴心提醒:
交通事故理赔看似是"保险公司和伤者的事",实则牵连企业风险。比如:
- 员工开车出事?企业可能因管理失职担责!
- 外包车辆肇事?合同没约定保险责任?企业要背锅!
- 赔偿标准每年变?2024年湖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了8%,企业没及时更新理赔标准,多赔少赔都埋雷!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顾问服务。不同于传统律所"收费不办事",我们承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极高的性价比帮企业堵住合同、用工、保险等各类漏洞。您只需花一顿饭的时间,就能拿到专属风险清单——毕竟,省下的每一分赔偿款,都是企业真金白银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