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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宜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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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10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7月,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与万某口头约定,由万某包工不包料为该公司建设钢构仓库。随后,万某喊曾某等人到公司进行施工。2023年7月15日,万某有其他事情要做,让魏某喊人到工地施工,交代工钱按一人350元/天计算,中午公司管一顿中饭。魏某遂叫上宋某等人一起前往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施工。2023年7月21日下午5时22分许,王某开铲车将焊接的钢梁架吊起来,宋某在一头用手扶住钢梁架,铲车移动中钢梁架掉落下来砸中宋某右脚,导致宋某受伤倒地。随即,其他工友上前查看,呼叫救护车将宋某送往医院救治。宋某受伤后,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为宋某治疗先后垫付医疗费42000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万某赔偿宋某205771.35元,由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减公司已支付的42000元,下余赔偿款163771.35元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同时驳回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起来只是一起普通的工地事故,但实际上隐藏着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把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原以为只是"找几个熟人搭个棚子",没想到最终要为一个"小工程"付出十几万元的赔偿,比工程款高出好几倍。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要告诉各位老板:这种"省钱"的做法,往往会让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

为什么企业要为个人的失误"买单"?

  1. 发包对象选错,责任跑不掉
    法院明确认定,宜城某农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万某,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把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和承包方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你选错人,我全赔钱"。很多老板以为"我只是发包方,出事了找施工队就行",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2. 口头约定隐患大,出事说不清
    本案中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任何合同。当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划分各执一词:公司说"我是定作人,不担责",万某说"我只是介绍人"。法院最终认定这是建设工程关系而非简单的承揽关系,原因就是工程建设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如果当时签了正规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企业至少可以争取部分免责。

  3. 小疏忽酿成大事故
    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用手扶正在吊装的钢梁,这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企业作为发包方,有责任确保施工方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能力。如果企业随意将工程交给没有安全管理能力的个人,就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资质审查不能省
    无论工程大小,发包前务必查验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小型工程至少要确认对方有安全生产能力和经验,不要因为"是熟人""价格便宜"就省去这一步。记住:省下几百元资质审查费,可能要赔上十几万元赔偿金。

  2. 合同必须白纸黑字
    即使是几天的小工程,也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施工方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等条款。特别要约定"若因施工方无资质导致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现场监督不能少
    工程发包后,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定期到现场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如本案中用手扶吊装物)要立即制止。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企业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不整改的施工方可以终止合同。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误以为"小工程不需要资质",这是极其危险的误区!法律规定,凡是涉及建筑结构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本案中一个钢构仓库看似简单,但因选错施工方,企业最终要承担连带责任,原本垫付的4.2万元医疗费变成了16万多元的赔偿款,得不偿失。

作为常年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律师,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企业为省几千元工程款,最终赔偿几十万元。安全生产无小事,法律风险防范要从源头做起。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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