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麻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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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9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麻城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一处空置厂房,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需要生产经营场地,双方于2022年2月16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协议约定:麻城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位于麻城市黄金桥开发区(京广大道恒丰机电公司院内)自有厂房、宿舍共约1512㎡出租给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五年,第一年租金144000元,分两次支付。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上浮5%,按半年支付一次,必须提前三个月支付下次租金。
合同签订后,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只支付了3万元租金就开始在租赁厂房内生产经营,但未按约定支付后续租金。2023年10月1日,双方重新协商并签订了新《厂房租赁协议》,将租赁面积变更为200㎡,租期两年,第一年租金26400元。但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仍未按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2024年7月2日,双方结算确认,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下欠2022年2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和分摊的相关费用共计225600元(已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之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欠款。
值得注意的是,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是2022年2月3日成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持股比例100%。
法院最终判决: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麻城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租金和相关费用共计225600元;项某作为公司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的租金拖欠纠纷,却暗藏一个重要法律风险——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可能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很多老板可能不知道,自己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可能并不能真正实现"有限责任"的保护。
核心风险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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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法律对这类公司有特殊规定。本案中,项某作为麻城市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本应受到"有限责任"保护,但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最终需要用自己的"家底"为公司债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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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在一人有限公司案件中,法律特别规定:不是原告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而是股东自己要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分开的。这就像考试时,不是老师证明你没复习,而是你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复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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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独立"的证明要求:股东需要提供哪些证据?通常包括: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规范的股东分红记录、独立的财产登记等。很多小微企业主根本没有这些材料,或者账目混乱,最终导致败诉。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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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即使公司规模小,也要做到"公私分明"。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对不能混用,公司收入必须进公司账户,老板从公司拿钱必须有合法依据(如工资、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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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做正规审计:一人有限公司最好每年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这是证明财产独立的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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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个人与公司资金随意往来:不要用个人银行卡收公司货款,也不要随便从公司账户取钱用于个人消费。如果需要借款,必须签订正式借款协议并保留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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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增加股东人数: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增加一名股东(可以是家人或朋友,但需真实持股),使公司不再是"一人公司",这样就能避免《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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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保留相关凭证:保存好所有能证明财产独立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股东决议、分红记录等。
很多小微企业主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就是我的钱",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法律上,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人格",必须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就会像本案中的项某一样,不仅公司"破产",个人财产也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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