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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易中必须保留完整证据链才可能要回货款-老河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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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2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方源公司向某腾公司购买货物,方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举于2018年3月13日向某腾公司转账29000元,于2018年3月20日向某腾公司转账30000元,方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某腾公司转账14140元。2019年3月1日,某腾公司吴某九与"艾小贱老河口汽厂"通过微信协商购货事宜,吴某九的内容主要为:"没有什么利,一起给个三万元吗?上次收到五仟元再来25000元,谢谢!""艾小贱老河口汽厂"的内容主要为:"能少再少点,以后还要合作的。九哥,不能少了吧?这个确实没人吃回扣之类的,你可以打电话跟雷总确认,这个钱能少一定要给我少下来,以后还要合作的。"2019年3月3日,某腾公司向方源公司送"S44H-16C"2只,每只380元,共计760元,方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019年3月5日-2019年6月6日,某腾公司吴某九通过微信向方源公司"王某138××××****"催要货款。

一审法院认为某腾公司陈述前后不一致(第一次说欠4万多元,第二次说欠2万多元,第三次又说欠2.5万元),且送货单只有一张有签字,微信聊天记录也未明确欠款金额,因此驳回了某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查明"艾小贱老河口汽厂"(艾某)是方源公司员工,其在微信中明确承认欠25000元货款,最终判决方源公司向某腾公司支付货款25000元,同时驳回某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警示:别让"人情交易"变成"哑巴吃黄连"

这个案子特别值得企业老板们警惕!某腾公司作为卖方,明明已经送货给方源公司,却差点因为证据不足而拿不回全部货款。一审败诉的原因很典型:

第一,送货像"送人情"
大部分货物送出去后,没人签字确认!只有一张760元的送货单有对方员工签字,其他交易全靠"都是熟人"的口头约定。法律上,没有签收记录就等于没送货。

第二,对账像"打哑谜"
微信聊天记录里全是"三万元行不行"、"能少点吗"这类模糊对话,却从没明确说"截至今天,你总共欠我25000元"。就像去餐馆吃饭,只说"结账吧"却不看账单,等服务员说欠200元时,你连自己点了什么都不知道。

第三,说法像"变色龙"
在法庭上三次陈述欠款金额都不一样:第一次说欠4万多,第二次说欠2万多,第三次又变成欠2.5万。法官怎么相信你?这就像孩子跟家长说"我只玩了5分钟游戏",结果被发现已经玩了2小时。

给企业老板的3条保命建议:

  1. "送货必签字"铁律
    每次送货,必须让对方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别怕麻烦说"都是老客户了",真正的老客户反而更配合签单。就像超市小票,金额再小也给你打印出来。

  2. "对账要白纸黑字"
    每月和客户核对一次账目,最好用正式对账单(微信发电子版也行),明确写清:"截至X月X日,贵司累计欠款XX元"。微信聊天时,一定要对方明确回复"确认欠款XX元",别用"好的""收到"这类模糊回复。

  3. "证据要成链条"
    把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像串珍珠一样串起来。本案中某腾公司二审能翻盘,就是因为微信记录+员工身份+货款确认形成了完整链条。单独看每条微信都没用,串起来才值钱!

很多老板觉得"做生意讲人情,搞太正式伤感情",结果到要钱时才发现:人情不管用,感情也救不了你的钱袋子。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交情!千万别等到官司打输了才后悔:"早知道当初让对方签个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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