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施工合同导致企业多付工程款利息 - 老河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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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17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进入《奥星公馆》C9、C10、C11(原编号为A6-A12)楼栋桩基工程项目开始打桩施工,双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桩基施工进度表记载2014年10月25日施工完毕。2015年8月18日,检测中心对《奥星公馆》C9、C10、C1基桩作出基桩静压检测临时结果,确认质量合格。老河口某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和9月30日分别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和25万元。2017年7月11日,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起诉,要求老河口某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500780.36元及从2015年4月29日起算的利息。
经司法鉴定,工程总造价为3414838.38元,扣除已支付的125万元,剩余工程款为2164838.38元。法院判决老河口某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及利息(从2015年8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并承担2万元鉴定费。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河口某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额外负担2万多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签书面合同、拖延结算,可能让企业白掏几十万“冤枉钱”!
- 为什么企业会“多付钱”?
老河口某良公司辩称“不知道该付给谁”,因为2013年打桩时安某分公司还没成立(实际施工单位是另一家公司)。但法院发现:2015年9月30日,老河口某良公司自己通过银行转账向安某分公司支付了25万元!这就等于默认了合同关系。更关键的是,桩基工程在2015年8月18日检测合格后,老河口某良公司直接在上面继续盖楼,却一直不结算。结果呢?利息从检测合格第二天(2015年8月19日)就开始滚,按年利率6%算,拖得越久,多付的钱越多——本金216万,光利息5年就多出60多万! -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 必须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微信沟通都不保险!合同要写清施工范围、付款时间、验收标准,哪怕只是一张纸,也比“我以为”强百倍。
- 完工后立即结算:工程一结束(比如检测合格当天),马上办书面确认。别学老河口某良公司“等别人来要钱”,等3年才被起诉,利息翻倍不说,还得倒贴鉴定费。
- 付款前核清对象:接手其他公司项目时,务必查清原债权人是谁。老河口某良公司2015年7月接手项目,却说“不知道付给谁”,结果法院用转账记录直接打脸——您自己付过钱,还能说不知道?
简单说:合同是“护身符”,结算是“止损阀”。企业省下签合同的几分钟,可能赔上几十万;拖着不结算的几个月,利息足够再雇个法务专员!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看到类似纠纷——施工方追着要钱,开发商喊冤“没合同不认账”,最后法院一查付款记录、施工痕迹,企业全得认。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事前预防型”法律服务:从合同起草到项目结算全程护航,帮您堵住漏洞。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日常咨询年费不到一顿商务餐钱;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保障。别等到官司上门才后悔,现在行动,把风险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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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公司名称已按司法实践要求匿名化处理,案例细节源于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