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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投保人不对路保险理赔难成功-丹江口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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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2)鄂0381民初20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30日,丹江口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购买一辆雷克萨斯牌小型越野客车,以谢某名义办理注册登记,车牌号为鄂C75****。丹江口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为该车辆向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为2020年9月19日零时至2021年9月18日24时,车损险赔偿限额为1234558元。

2021年3月24日,丹江口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司机李某驾驶鄂C75****号小型客车,行至丹江口市水都大道与武当大道交叉口至明珠路路段300米望月路北段,为避让前方突然驶出的电动车,汽车撞上山体后倾覆,致车辆受损,李某受轻伤。丹江口市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报案,但被告对维修费用355000元不予认可。原告委托湖北中正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认定维修费用为355000元,原告支付评估费3500元。诉讼期间,法院委托湖北某某有限公司重新鉴定,认定修复费用为337497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丹江口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车辆修复费用337497元;驳回丹江口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保险理赔"雷区"

这个案子表面是保险赔偿金额争议,实则暴露出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三大风险点,看完您就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1. "挂名车主"陷阱:车在个人名下≠能拿到理赔
本案中,虽然车辆登记在谢某个人名下,但法院认定:车辆是公司购买、公司使用、公司支付保险费,因此只有公司对车辆有保险利益,谢某作为"挂名车主"反而拿不到一分钱赔偿。很多企业老板为图方便,把公司车辆登记在自己或员工名下,结果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与车辆无实际利益关系"为由拒赔。血泪教训:企业用车必须以公司名义投保!如果已经登记在个人名下,务必在保单中明确注明"实际使用人及费用承担方为公司",并留存付款凭证。

2. 单方鉴定=白扔钱:别急着自己找评估机构
原告花3500元自行委托评估,结果法院以"未与保险公司协商"为由不采信该报告,这笔钱彻底打水漂。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常以"维修报价虚高"为由压价,企业单方面行动反而授人以柄。正确做法

3. "口头承诺"不作数:合同没签字等于废纸
保险公司辩称原告隐瞒实际驾驶员应免责,但法院根本不理——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双方签字的保险合同!很多企业投保时只收了电子保单,业务员口头说"都保全了",出事才发现关键免责条款没写进合同。保命操作

给企业主的行动清单

✅ 立即检查名下所有车辆:公司用车必须公司投保、公司付费、公司作为受益人
✅ 保存所有保费支付凭证(备注"XX车辆保险费")
✅ 事故后坚持"三不原则":不擅自维修、不单方评估、不轻易签字
✅ 每年让法律顾问审核保险合同,重点标红"免责条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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