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要支付物业费 - 丹江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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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30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系鑫东来·中商广场的开发商。某物业公司与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鑫东来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某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类型包括普通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管理期限从2012年12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2020年5月30日,某物业公司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不再提供服务。
丹江口市某局系鑫东来·中商广场的业主。原丹江口市文体局(后机构改革并入市某局)于2009年3月28日与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拆一还一”返还房屋。2013年9月1日,市某局入住1幢第16层办公,建筑面积837.73平方米;2015年11月9日,又签订协议取得第4层1459.60平方米房屋用于公益场馆。
某物业公司与市某局之间未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市某局仅于2020年5月21日支付了2万元物业服务费,剩余费用一直拖欠。某物业公司主张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计算欠费,但法院考虑到部分房屋用于公益用途,酌情降低了收费标准。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丹江口市某局支付物业服务费222,898元(其中办公用房按1.8元/平方米/月计算,公益场馆按1.6元/平方米/月计算),并驳回了某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未签合同≠不用缴费,企业业主必须警惕的物业费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即使您没和物业公司直接签合同,只要开发商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您作为业主也必须交物业费!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我又没签字,凭什么要我交钱?”但法院明确依据《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的前期合同,对小区所有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就像您买房时虽然没和物业谈细节,但一入住就自动享受了安保、保洁、设备维护等服务,这些成本不能让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单独承担。
对企业特别重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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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没签合同”当挡箭牌:
市某局辩称“双方没签协议,所以不用交费”,但法院直接驳回。企业入驻写字楼、商场或园区时,务必主动确认物业合同状态。如果开发商委托了物业公司,即使您没签字,从入住第一天起就产生缴费义务。拖延缴费可能被起诉,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本案中市某局就多付了1800多元案件受理费)。 -
公益用途≠免费特权:
市某局把部分房屋用于公益场馆,法院酌情降低了收费标准(从2元降到1.6元),但依然要交费!企业若将房产用于公益、办公等非经营场景,不能想当然认为“不用交钱”,必须提前和物业协商定价,否则事后可能被按市场价追讨。 -
证据保存是关键:
某物业公司因无法证明工会办公楼和文化执法队房屋属于市某局,主动撤回了这部分主张。企业如果对物业费有异议(比如房屋归属不清、服务不达标),务必留好证据:拍照记录房屋使用状态、保存缴费凭证、书面提出服务问题。口头推脱或拖延只会让欠费越滚越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入驻前查清合同:拿到钥匙前,向开发商索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认收费项目、标准和起算时间。
- 按月缴费别拖延:哪怕对服务有不满,也先交费再投诉(可向住建部门反映),避免欠费被起诉影响企业信用。
- 公益房产单独协商:如果房屋用于公益性质,提前和物业签补充协议,明确优惠标准,别等欠费几年后才扯皮。
物业费看似小事,但拖久了可能引发诉讼、影响企业征信,甚至被加倍支付利息。企业主千万别心存侥幸,以为“公家单位”或“公益用途”就能免责——法律面前,业主责任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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