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诉讼时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 - 桐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桐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各位企业朋友,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处理了一个典型案例,双方企业明明有理,却因忽略一个关键细节——诉讼时效——导致双双败诉。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打官司就是讲道理”,但法律上“道理再对,时间过了也白搭”。今天就用这个真实案例,教您如何避开这个大坑。文章全程用大白话讲解,保证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看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45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2013年4月19日,桐城久阳有限公司与叶某、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叶某、王某购买桐城久阳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桐城市昌平路久阳某小区某幢某室,合同总价款为685942元。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约定:买受人于2013年4月19日支付房款235942元,余款450000元向银行办理按揭;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出卖人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叶某、王某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首付款235942元,桐城久阳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开具发票。2014年3月20日,桐城久阳有限公司又向叶某、王某开具金额为122000元的发票。2014年7月7日,桐城久阳有限公司收到叶某按揭款328000元。2014年8月29日,久阳某小区14号楼办理竣工验收。2016年4月30日,桐城久阳有限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叶某、王某。2019年4月26日,叶某、王某完成房屋产权登记。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桐城久阳有限公司要求叶某、王某支付12.2万元购房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叶某、王某要求桐城久阳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交房和办证违约金的反诉请求。简单说,双方都“白忙活”,钱没要到,还白交了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双方都输得这么冤?关键在“诉讼时效”!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照着做能省百万损失):

  1. 合同履行“日清日结”,别当“甩手掌柜”
    案例中桐城久阳有限公司如果交房时就对账,早发现12.2万元房款问题(实际是重复开票导致的误会),2016年就能解决。行动指南:

    • 每完成一个合同环节(如交货、付款、验收),立刻核对凭证(发票、银行流水)。
    • 设立内部提醒:比如在财务系统中标注“3年时效截止日”,到期前1个月自动预警。
  2. “知道权利受损”那天就是倒计时起点,别被对方忽悠
    有些企业以为“对方答应慢慢还”就能拖,但法律只认“实际知道问题的时间”。比如交房时发现房子漏水,当天就是时效起点,哪怕对方说“下个月修好”,您也得3年内起诉。行动指南:

    • 员工培训:业务、财务人员必须懂基础时效规则(比如交货单签收日=权利起算日)。
    • 关键证据留痕:微信催款、邮件确认都要存档,证明您“及时主张过权利”(可中断时效)。
  3. 定期“法律体检”,别等出事才救火
    本案双方都忽略:合同里明明约定了交房和办证时间,却没人跟踪履行。行动指南:

    • 每半年审查一次“履行中合同”,重点看付款、交付、违约金条款。
    • 高风险业务(如房产、工程)配法律顾问,像医生一样定期“把脉”。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这个案子本可避免——桐城久阳有限公司若在2016年交房后立即核对账目,叶某王某若及时主张违约金,都不会输。但现实没有“如果”,只有“当下”。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律所,我们深知老板们怕“花冤枉钱”。因此推出 “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