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超龄员工工伤无需支付一次性补助金-桐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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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皖0881民初39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胡某于2022年2月17日进入桐城某公司,从事操作工,月工资约1876元,通过银行卡发放。2023年3月15日,胡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22天。2023年11月22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胡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4年6月3日,经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胡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24年4月23日,胡某以案外人桂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确认胡某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医疗费16493.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0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15637.50元、误工费45392.40元等合计185185.07元,由保险公司赔偿175185.07元。2024年8月,胡某向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桐城某公司支付工伤损失174814.48元。仲裁委裁决桐城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84元及鉴定费280元,但驳回其他请求。胡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另查明,桐城某公司未为胡某办理工伤保险。
法院判决:确认胡某与桐城某公司解除用工关系,桐城某公司支付胡某工伤待遇27742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元、护理费451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628元、鉴定费280元),驳回胡某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雇佣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超龄员工)发生工伤时,无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必须承担其他工伤赔偿责任。 为什么呢?因为胡某入职时已超过50岁(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安徽省2021年出台的规定,超龄员工工伤后,企业不用付那两项“一次性”补助金。但法院同时明确: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企业仍要按工伤标准另行支付——因为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码事”,不能互相抵消。
对企业来说,这个判决暴露了两大风险点,务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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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用工风险被低估
很多企业觉得“老师傅经验多”,就随意雇佣超龄员工,却不知道这会带来特殊隐患。本案中,桐城某公司没给胡某办工伤保险,结果自己掏了2万多元。更关键的是,如果员工超龄(像胡某50多岁入职),企业连“一次性补助金”都省不掉——但别高兴太早!其他赔偿(如伤残补助金、停工工资)一分不能少,还可能因没买保险被罚。
防范建议:- 招人前先查年龄!女性满50岁、男性满60岁就算超龄,务必确认当地政策(如安徽允许65岁以下超龄员工参保工伤保险,但仍是劳务关系)。
- 超龄员工必须单独签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并优先购买商业意外险+工伤保险(如果政策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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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两得”误区害死人
企业常以为“员工在车祸中拿过赔偿,工伤就不用再赔”,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确说了: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双份拿”,企业不能因第三方赔过就耍赖。本案中,胡某在车祸里拿了护理费、误工费,桐城某公司照样要再付一份。
防范建议:- 员工出事后,立刻区分“谁的责任”:如果是第三方侵权(如车祸),先让员工走侵权索赔;但工伤待遇该付还得付,尤其医疗费外的项目(如伤残补助金)。
- 务必全员办理工伤保险!这是最便宜的“护身符”,每年保费可能就几百元,却能避免数万元自掏腰包。
记住:法律对超龄员工“网开一面”(免两项补助金),但绝不等于企业可以偷懒。不买保险、不看年龄,出事就是“自费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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