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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量确认必须有书面签证,否则工程款难追讨 - 桐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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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30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5月31日,安徽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某公司)与桐城市秋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约定厚某公司将安徽省桐城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桥涵工程劳务分包给秋某公司,工期24个月,合同价款486万余元。秋某公司向厚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后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秋某公司完成了安全防护栏安装、涵洞结构、桥梁结构及土方挖运等工程,部分工程量由厚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四川某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桥公司)工地施工员签字确认。此外,秋某公司还主张了合同外点工、材料垫付等费用,但部分无任何书面签字。
2021年3月,秋某公司因与厚某公司发生矛盾撤场,厚某公司另找第三方继续施工。厚某公司累计支付秋某公司142万余元。后经法院委托鉴定,有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价款为300万余元(含安全防护栏17万余元、涵洞结构22万余元、桥梁结构24万余元、土方挖运130万余元、合同外签证费用105万余元);无签字确认的费用22万余元未被认可。
法院判决结果:厚某公司需向秋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58万余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驳回秋某公司对四川某桥公司的诉求及其他部分请求;同时驳回厚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要求秋某公司退款)。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分包工程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谁该付钱”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三大“坑”:

  1. 口头约定等于白干,工程量必须“白纸黑字”
    秋某公司主张的22万余元无签字费用,法院直接不认。原因很简单:工程干了不算数,签字确认才作数。实践中,包工头常碍于面子或图省事,让工人“先干着,回头补签”,结果一旦闹翻,口头承诺全成“空头支票”。
    企业该怎么做?

    • 任何工程变更、点工、材料垫付,必须当场让对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哪怕微信截图也行,但需备注姓名职务)。
    • 合同里明确写清:“无书面签证的工程量,视为未发生”。别信“领导说算数”,只认签字文件。
  2. 分包链条别乱跳,别指望“大公司”买单
    秋某公司想让四川某桥公司(总包方)一起赔钱,法院却说:“你合同是和厚某公司签的,关别人啥事?”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你只和直接签约方有法律关系。总包方再大,只要没和你签合同,你告它也是白告。
    企业该怎么做?

    • 接活前查清:谁是真甲方?合同必须和付款方直接签。若对方是“二传手”(如厚某公司),要求它提供总包方的书面授权。
    • 别幻想“总包跑不掉”,司法解释没规定总包要为分包商兜底。
  3. 合同解除≠钱没戏,但得留好“退场证据”
    秋某公司3月撤场后,厚某公司立刻找人接手,法院据此认定合同已事实解除。关键点:秋某公司能拿回钱,是因为它证明了“是对方违约导致撤场”(如不按时结算),而非自己主动撂挑子。
    企业该怎么做?

    • 撤场前发书面通知:“因贵方拖欠工程款,我方将于X月X日退场”,并保留邮寄/微信记录。
    • 拍好现场照片视频:机械材料、未完工部分、对方接手施工的画面——这些是索赔的“铁证”。

最后划重点:工程款纠纷90%败在证据缺失。别等打官司才后悔,施工中每天花5分钟留证据,比事后花10万请律师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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