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盖章也要赔钱?企业买卖交易必看风险防范指南-新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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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冀0530民初643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3月27日,新河县某水利机械厂(供方)与天长某有限公司(需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订购闸门5套、配套转接控制柜3套,总货款73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10%(7300元),收到收据后付至60%(43800元),设备安装调试后收到全额发票付至90%,质保期满(安装调试合格后18个月)付清剩余10%。合同中某水利机械厂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但天长某有限公司未加盖公章。之后,天长某有限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在2019年4月2日和5月23日分别支付7300元和36500元,合计43800元。2019年6月29日,某水利机械厂委托证人李某刚在武汉市洪山区某路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某水利机械厂要求天长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4200元,但对方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天长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29200元和保全费42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5000元修改费和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合同没盖章≠不用负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合同没盖章,但实际行为(比如付款、微信确认)可能让你“背锅”。天长某有限公司一直喊冤“合同没我公章,不算数”,但法院为啥判它败诉?关键就两点:
- “行动比盖章更有力”:虽然合同没盖章,但天长某有限公司用公司账户付了4万多元,这钱直接对应合同里的付款条款(10%预付款+60%进度款)。更“实锤”的是,它员工包某伟、黄某乙多次通过微信找原告要合同、聊货款,法定代表人刘某还发短信说“设备质量不达标”——这等于亲口承认“我收了你的货”。企业注意:日常用微信、邮件谈业务时,一句“把合同发我”或“欠你40%”都可能变成法院证据。别以为没盖章就能抵赖,真金白银的付款和书面沟通才是“铁证”。
- “催款不及时,钱就打水漂”:天长某有限公司辩称“这事过了6年,早超时效”,但原告拿出微信记录证明:2021年到2023年,每年都通过微信向对方员工催款。法院说这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把“倒计时”重置了。企业注意:欠款超过3年不催,很可能血本无归!催款时务必用书面方式(微信、邮件、函件),并保留完整记录,别只靠口头说“啥时候付啊”。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 签合同时“双保险”:既要双方盖章,也要用公司账户付款/收款。个人账户转账、口头承诺都别信!
- ✅ 沟通留痕成习惯:微信聊业务时,别删记录;催款时写清“XX合同欠款XX元”,避免模糊说“那个钱”。
- ✅ 欠款早催别拖:每过1年就书面催一次,短信/微信发完截图保存,3年内必须行动,否则法院不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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