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买货后公司不认账?个人要赔钱!-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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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2民初22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太和某禾电气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经营电线电缆等电器材料。范某从2017年3月23日起多次从该公司购买开关、电线、水管等材料,销售清单上均有范某本人签字确认,合计金额8745元。货款经多次催要,范某一直未支付。范某辩称自己是给某装修公司干活,签字是代表公司行为,应由装修公司结算,不该由他个人负责。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范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把8745元货款一分不少地赔给太和某禾电气销售有限公司,否则还要多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也由范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交易中,千万别让“个人签字”埋下大雷!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员工买货不给钱”,实际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个人签字确认买卖单据,却想赖账说是“替公司干活”。法院为啥判范某个人赔钱?关键就两点:
- 签字即担责:范某在销售清单上亲笔签字,等于白纸黑字承认“货是我拿的、钱该我付”。他嘴上说“是给装修公司买的”,但没拿出任何证据(比如公司授权书、盖公章的合同),法院当然只认签字人本人。
- 公司不认账,个人背锅:现实中很多员工以为“公司的事公司扛”,但法律只看交易凭证。如果销售方没和公司直接签约,只让员工个人签字,公司事后不认账,货款就只能找签字人要!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建议(3招搞定):
✅ 采购方(买家)注意:
- 如果你是公司员工替公司买东西,千万别用自己的名字签字!必须让销售方写清楚“某装修公司采购”,并加盖公司公章,或随身带公司授权书。否则,就像范某一样,公司甩锅时你只能自掏腰包。
✅ 销售方(卖家)注意:
- 客户说“我是帮公司买的”,立刻要求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的采购委托书。
- 开销售清单时,抬头写明“某装修公司”,让经办人注明“职务+公司全称”,例如:“范某(某装修公司采购员)”。
- 关键一步:每月和公司财务对账,保留微信/邮件确认记录。别像本案原告只靠签字清单,万一对方抵赖就难追款。
一句话总结:生意场上,“谁签字谁付钱”是铁律。企业交易必须“认公司不认个人”,否则货发了、钱没了,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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