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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也需担责!企业未做安全培训竟要赔20万-太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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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13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李某花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王某与刘某认识多年。2022年9月份,经刘某介绍,王某和李某花到太和县马集的一个厂加工鞋材,该厂是由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租赁,殷某安排王某负责日常管理。2022年9月23日,李某花在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右手四个手指断掉,事发后先后送往太和县中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34293.1元。2023年8月23日,李某花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诉讼中重新鉴定仍确认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殷某支付医疗费4万元,但各方协商未果,李某花提起诉讼。

查明,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殷某同时在太和县某鞋业有限公司担任品管主管。2022年期间,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与王某投资的上海某某鞋帽厂签订多份拖鞋加工合同并多次转账。邓永亮在事发工厂工作期间,工资由殷某支付。

法院判决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赔偿李某花209811.8元(已扣除已付4万元),驳回李某花对太和县某鞋业有限公司和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模糊用工=埋下巨额赔偿隐患!

看到这个结果,很多老板可能直呼"冤枉":

"人不是我公司招的!""合同都没签过!""受伤地点都不在我们厂区!"

但法院用三个"铁证"戳破了这些借口:

  1. 场地设备谁提供→工厂是上海某机电租的,机器是他们配的;
  2. 工资谁发→其他工人邓永亮的工资由殷某(上海某机电法人)支付;
  3. 谁管日常→聊天记录证明殷某直接安排工作。

更致命的是安全漏洞
法院明确指出——上海某机电既没给李某花做安全培训,也没配防护设备,这是事故主因!最终被判担责70%,赔了20多万。而李某花自己操作不当,只承担30%责任。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点:

"口头用工"最危险
很多企业以为"没签合同=没关系",但只要实际控制工作场所、管理流程、支付报酬,法院就会认定事实劳务关系。本案中李某花才干10天,连工资都没领,企业照样要赔钱!

安全培训不是走过场
贴个"小心操作"标语就完事?法院要看到培训记录+考核签字+防护设备配备证明。本案企业因拿不出培训证据,被认定"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直接背了大锅。

高管"兼职"要划清界限
殷某既是上海某机电法人,又在太和县某鞋业当主管,这种"双重身份"让责任认定更复杂。最终法院因证据链完整,认定实际用工方是上海某机电,但太和县某鞋业也因管理混乱被卷入诉讼,白白耗时耗力。

防坑指南:3招堵住赔偿漏洞

  1. 临时工也要"留痕"

    • 即使只干1天,也要签简易用工协议,注明工作内容、安全要求;
    • 保存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避免现金支付);
    • 给外包人员购买意外险(别等出事才想起来)。
  2. 安全培训必须"实名制"

    • 培训视频全程录像,让员工签字确认;
    • 高危岗位必须配防护用具,拍照存档;
    • 每月开展安全演练,留好记录备查。
  3. 关联企业划清"责任线"

    • 高管在多家公司任职时,明确划分工作职责(写进岗位说明书);
    • 避免用同一账户支付不同公司工资;
    • 外包业务必须签清《安全责任协议》,写明"施工中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全责"。

血泪教训:本案企业若在李某花上岗前做10分钟安全培训并签字确认,赔偿比例可能从70%降到30%以下!省下的可是10多万真金白银。

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企业用工风险就像"隐形炸弹",平时不显山露水,一爆就是巨额赔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筑牢法律防火墙,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别等手指断了才想起安全培训——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让法律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气囊"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