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应视为竣工,需支付相应工程款-宁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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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50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6月6日,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包方,甲方)与山东某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一份《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的手术室、ICU、无菌供应室净化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验收;合同总金额3008000元,其中手术室部分1600000元、辅助用房和ICU部分700000元、无菌供应室400000元、新华灭火器308000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施工后7个工作日付900000元,电解钢板到场7个工作日付750000元,空调设备到场7个工作日付683000元,甲方验收后30个工作日付540000元,余5%质保金135000元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违约责任为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金数额按照合同款值的5%支付;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该合同附件《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净化手术室项目技术协议》载明了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等标准。同年12月25日,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甲方)又与山东某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产品设备购销合同书》(附设备清单),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用于上述无菌供应室的设备,总价款350000元,合同生效预付9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10%。后该项目工程于2018年2月基本完工,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依约分批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合计2333000元和设备款315000元,但因山东某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而未交工验收。同年3月下旬,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迁至案涉工程所在的新址并运营。同年9月26日,经双方共同委托,浙江古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检验检测报告》,载明:检验项目为综合性能测试,但具体项目仅为换气次数、风速、压差、悬浮粒子、温度、相对湿度、噪声、照度、沉降菌,受检状态仅为静态,检验依据为编号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基数规范》,检验结论为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GB50333-2013中的相应规。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应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要求,山东某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派员对案涉工程进行维修,但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当庭称仍有一些质量问题未解决。2019年6月10日,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价值53000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对案涉手术室和无菌供应室中的部分耗材设备予以更换。庭审中,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代理人称案涉手术室和无菌供应室部分除第6、7号手术室外均已陆续投入使用,但ICU及其辅助用房至今未使用。
法院判决结果:宁国市某科医院有限公司需支付山东某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433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设备款3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即使工程没有正式验收,只要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部分工程,就视为这部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发包方必须支付相应工程款。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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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比想象中严重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不签字验收,就可以拖延付款。但本案中,宁国市某科医院虽然没正式验收,但在2018年3月就搬进新楼使用了手术室和无菌供应室,法院据此认定这部分工程"已经竣工",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更关键的是,2019年6月医院更换了手术室设备,这被法院视为"实际占有使用"的明确证据。
给企业的建议:如果您是发包方(比如医院、学校、工厂),千万别以为"不验收就能不付款"。一旦开始使用工程,哪怕只是部分使用,法律上就视为验收合格,必须按合同付款。如果您是承包方,要保留好发包方开始使用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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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要区分"已用"和"未用"部分
本案中,手术室和无菌供应室已使用,ICU却没用。法院很聪明地计算了应付工程款:540000元的进度款,按ICU占总工程的比例(700000÷3008000)扣除了未使用部分,只判了414335元。
给企业的建议: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区分不同区域的工程量和价格。比如手术室多少钱、ICU多少钱,不能笼统写个总价。这样万一出现部分使用的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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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不是"永远不付"的理由
医院想以"工程没验收"为由不付质保金,但法院指出:质保金是二年后付,现在才刚用不久,所以确实不用现在付。这说明质保金的支付是有明确时间点的,不是发包方可以随意扣留的。
给企业的建议:合同中必须写清质保金的退还时间(如"验收合格后两年"),并约定清楚什么算"验收合格"。承包方要及时申请验收,发包方也要及时组织验收,别拖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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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是想怎么算就怎么算
承包方想要15万违约金(按合同总价5%),但合同只写了"违约按5%付",没写具体是哪种违约。法院认为这不明确,只支持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少量违约金。
给企业的建议:违约责任要写具体!比如"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而不是笼统说"违约付5%"。这样发生纠纷时才能明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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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工程要双方签字确认
承包方主张有25万多增项工程,但拿不出对方签字的证据,法院直接不认。只凭自己做的"工作联系单",没甲方签字盖章,等于没用。
给企业的建议:所有工程变更、增项,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确认!微信、邮件都行,但一定要保存好。口头说的"可以加",打官司时法院不认。
总结:两大关键行动指南
如果您是发包方(业主):
- 不要以为"不验收就能赖账",开始使用即视为验收
- 对于未使用的部分,要明确记录并告知承包方
- 换设备、做维修都可能成为"已使用"的证据,操作前先咨询法律意见
如果您是承包方(施工方):
- 工程完工后,立即书面申请验收并保留证据
- 发包方开始使用时,及时拍照录像并书面告知"已视为验收"
- 所有增项必须有对方签字,别怕麻烦"多走一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建设工程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证据足谁赢"。合同签得清楚、过程留痕到位的企业,才能在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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