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未获对方确认企业将无法主张权利-南陵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223民初42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晏某发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了一份《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约定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南陵县阳光小区易买得农贸市场第38号摊位租赁给晏某发,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合同约定租金6,000元,按市场统一价格每月按使用度数收取水电费,管理费按100元/月标准收取。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为晏某发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晏某发正常使用。
合同签订后,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约交付了摊位,晏某发支付了租金6,000元。但双方对电费和管理费的支付产生争议。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晏某发欠电费9,800元(2018年5月1日至起诉之日)和市场管理费300元(2019年5月至7月),要求解除合同。
晏某发辩称,合同未约定管理费具体缴纳时间,且电表是坏的,在签订合同时多次要求安装水电表未果。晏某发表示摊位只用照明和小型绞肉机,不可能三个月用9800多元电费。
法院查明,2019年9月26日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晏某发安装了新电表,当月使用30度,每度1元。该市场10户承租户的电费收据显示,月均电费为88.66元。晏某发表示愿意按每月30元支付电费。
法院判决:驳回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和支付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晏某发支付所欠电费265.98元(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案件受理费38元由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核心问题在于:企业主张的权利必须有合同依据和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首先,关于管理费的问题。合同上写明管理费按100元/月标准收取,但晏某发没有在这一条款上按手指印确认,而其他条款都按了。法院认为,既然关键条款未经对方确认,就不能视为双方达成合意。这告诉我们,签订合同时,每一个重要条款都必须获得对方明确确认,不能因为对方在其他地方签字就认为全部条款都已认可。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图省事,让客户只在最后签字,中间重要条款变动不单独确认,这非常危险。
其次,关于电费的问题。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张9800元电费,却拿不出晏某发实际用电量的证据。法院只能根据其他10户承租户的月均电费88.66元来推算,最终只支持了265.98元。这说明:主张权利必须有证据支持,空口无凭法院不会采信。企业平时要养成良好习惯,对关键事实(如电表读数、交接情况)做好记录和确认,否则发生纠纷时就"有理说不清"。
最后,关于合同解除。因为南陵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既无法证明晏某发欠费事实,管理费主张也不成立,所以法院认为晏某发不构成违约,驳回了合同解除请求。这提醒企业:解除合同是严厉措施,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严重违约,不能仅凭主观认为对方"不守规矩"就随意要求解除。
给企业的建议:
- 合同签署要规范:对每个重要条款,特别是价格、费用等,要确保对方明确确认。可以采用让对方在关键数字旁按手印、签字等方式。
- 日常管理要留痕:水电表读数、设施交接等,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议建立规范的交接记录表。
- 证据意识要增强:对可能产生纠纷的事项,提前收集、保存证据。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找证据"。
- 权利主张要理性:计算费用要合理,有依据,不要随意夸大。否则不仅主张不被支持,还要承担败诉的诉讼费。
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差不多就行"的心态上,总觉得"都是小事情,没必要那么较真"。但真到打官司时,这些"小事情"往往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记住: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企业,不保护"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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