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未核实项目真实性导致重大损失,企业需谨慎-南陵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1275号(一审)、(2021)皖02民终1842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3日,李某与南陵荣某有限公司签订《南青路二标段石子加工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因荣某公司承接南青段拓宽工程二标段石子加工业务,李某带1416型碎石移动破碎机一套,日产须保证南青段拓宽项目部工程进度所需原料供应,在荣某公司平整场地好后架设设备,费用由李某自理。
实际上,荣某公司与南青段拓宽工程项目部虽经过多次磋商,并为此与芜湖某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签订《变压器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与某村委会签订《租赁土地合同书》,但并未与项目部达成协议和签订合同。
2021年1月3日,李某与魏某签订《二手矿山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购买石材破碎生产线一套,合计49万元。2021年1月4日和6日李某向魏某转账共10万元。2021年1月5日,李某在荣某公司场地尚未平整好时将设备拖到现场,到现场后施工项目部不让李某放设备,并告知李某,荣某公司并没有和项目部签订合同。
2021年1月11日,李某与魏某签订《协议书》,约定李某赔偿魏某损失5万元(含回程运费)。2021年1月14日,魏某向李某转账5万元,退还首付款5万元,将设备拖回。李某在2020年12月28日付卢某铲车调运费800元,2021年1月14日付张某吊机吊运费6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荣某公司赔偿李某损失34080元(损失总额56800元的60%),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荣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风险课:企业签约前必须核实项目真实性,隐瞒重要信息将承担主要责任。
为什么荣某公司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得很清楚:荣某公司在"尚未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即与李某签订合作协议,也未将此事告知李某"。简单说,就是荣某公司自己都没拿到项目,就急着把"生意"转包给别人,还隐瞒了这个关键事实。
而李某也有40%的责任,因为他"未要求荣某公司出示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签订后也未到项目部去核实",就急着花10万元买设备。这就好比你听说某地要建商场,没看到政府批文就租下店面准备开店,结果发现商场根本不会建,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一部分。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三个致命风险点:
1. "画饼充饥"式签约风险
很多企业为了吸引合作伙伴,喜欢把"正在洽谈的项目"说成"已经拿到的项目"。本案中荣某公司就是典型:与项目部"多次洽商"但未签合同,就急着和李某签合作协议。记住: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就不算真正的项目。企业在对外签约前,必须确认自己已获得合法授权或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轻则赔偿损失,重则涉嫌欺诈。
2. 信息不对称的陷阱
荣某公司掌握项目未落实的关键信息却不告知李某,这是导致损失的主因。企业合作中,对方向你隐瞒的重要信息,很可能就是未来的索赔依据。作为甲方,有义务披露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事实;作为乙方,也不能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查验合同原件。
3. 资金投入的"安全阀"缺失
李某最大的错误是:没看到项目合同就先付10万元定金!企业开展新业务时,务必设置资金投入的"安全阀":
- 大额投资前必须见到上游合同
- 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如本案设备可约定"见到项目合同再付定金")
- 保留50%以上尾款在项目实际运转后再支付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约前"三查":查对方资质、查项目合同、查场地现状
- 合同中必须写明"本协议以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前提"
- 重要合作安排"现场确认"环节,避免"听说""据说"等模糊表述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邮件都是未来维权的关键证据
在商言商,机会很重要,但风险防范更重要。本案中荣某公司为了抢项目匆忙签约,最终赔了3万多元;李某轻信他人,也损失了2万多元。两败俱伤的结局,本可通过简单的核实步骤避免。
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特别推出"风险早知道"服务:我们会为企业合作项目提供前期法律风险评估,用通俗语言指出潜在陷阱。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真正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后再做决定。防范法律风险不是成本,而是为企业创造安全利润的必要投入!